《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在全國率先出臺
中國江蘇網訊 《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江蘇省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於8月12日以省政府令正式發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步伐加快,黨中央、國務院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表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中央強調要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機制,強化綜合行政執法保障,健全考核監督機制,研究制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規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江蘇持續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在全國率先完成文化市場“同城一支隊伍”“文化市場六大領域職能與隊伍整合”“局隊合一”等改革任務,形成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江蘇模式。制定專門的政府規章,有利於以立法形式深化和鞏固江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成果,做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立法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重大政策的銜接,進一步落實執法責任,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健全監督考核機制,提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辦法》的出臺,將為促進江蘇全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維護文化市場正常秩序、推動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辦法》共5章39條,總體思路是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總體要求,貫徹中央出臺的相關文件精神,解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在制度設計上,《辦法》著重體現以下內容:
堅持黨的領導,突出意識形態屬性。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意識形態工作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為做好新時代意識形態工作提供了指導思想和根本遵循。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不同於一般經濟社會領域執法,它具有鮮明的意識形態屬性,事關國家文化安全和政治穩定。《辦法》從立法宗旨、原則等作出相應要求,規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遵循依法規範、協同高效、權責一致的原則,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規定省、市、縣三級應當建立文化市場管理協調機制,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進行政治理論培訓,遵守組織紀律和廉政紀律等。
理順執法體制,推動改革要求落實。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等相關文件要求,《辦法》明確執法主體,規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國家規定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統稱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執法職責,由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行使。省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和改革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科學設置執法機構,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置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同城一支隊伍”。明確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及邊界,規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落實文化市場行業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任務,具體承擔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職責,以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管理監督。依法規範是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辦法》從執法隊伍管理、執法行為規範、執法監督與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省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制定相關執法規範,建立相關管理制度。為解決執法人員身份問題,規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經批准後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崗位管理,不得擠佔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編制、人員;對不再適合或者不實際從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調整補充。結合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特點,明確落實行政執法公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全過程記錄三項制度相關要求。對網路文化市場執法難點作出規範,規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網路動漫、網路表演、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網路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評價制度。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第三方評估、文化市場第三方暗訪等機制,加強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辦法》還對執法裝備、執法崗位管理、執法人員權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體規定。
推進行政協作,優化監管執法銜接。為體現協同高效、權責一致原則,《辦法》明確,文化市場行業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根據規定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規定文化市場行業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實地巡查(檢查)、線上監測等方式,對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管理領域進行日常監管,依法開展行政指導。文化市場行業管理部門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將相關證據材料移交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查處。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不移交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但應當形成完備的記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與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及其監管機構共用監管和綜合執法資訊。省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推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建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聯動協調機制,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資訊互通共用,統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標準,推動違法線索互聯、處罰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區域合作,開展區域聯合執法、協助執法、案卷評查、經驗交流、人才培訓等工作。
來源: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