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近日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見指出,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實行明碼標價,公示服務項目及價格,並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班車客運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還應在客票(含電子客票)標注或者通過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價。
意見指出,健全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運價調整機制,對運價調整機制進行聽證,達到啟動條件時應及時實施運價調整並向社會公告,實現運價調整工作機制化、動態化,增強價格時效性、靈活性。
意見明確,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實行正常定價水準以外特殊的加價政策。鼓勵汽車客運站、班車客運經營者向旅客免費提供改簽服務。
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方面,意見指出,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客運班車享受客票半價優待。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符合條件的兒童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條件為: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佔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6至14周歲或者身高為1.2至1.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在客車滿載情況下免費乘車兒童數量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網信浙江 » 網約車平臺調整定價機制 應至少提前7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