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將納入社會信用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稱,我國將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納稅人需對填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唯一標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資訊採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資訊庫,並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建立數據共用機制。
根據通知,我國將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資訊、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於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並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共用。
通知稱,我國探索將個人所得稅守信情況納入自然人誠信積分體系管理機制。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持續優良的納稅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依法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勵措施;鼓勵行政管理部門在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時將其作為參考因素予以考慮。同時建立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機制。
通知強調,要加大對信用資訊系統、信用服務機構數據庫的監管力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確保國家資訊安全,並建立異議解決和失信修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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