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國青少年網民,即19歲以下的網民有1.7億,將近佔網民總人數的四分之一。
在這種大背景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呼之欲出。這部條例究竟説了些什麼內容?這部條例能夠幫助青少年網民不再沉迷于網路嗎?對此,《今日説法》的主持人撒貝南採訪了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王鋒。
很多學生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議
撒貝南:前不久團中央專門邀請了一些青少年來參與《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的討論。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考慮?
王 鋒:這個條例跟未成年人密切相關,所以我們除了專家、政府的職能部門,也想聽一聽孩子們的意見。所以我們專門組織了一次青少年立法和政策的協商論證會,邀請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包括他們的家長、老師。
撒貝南:孩子們來參加法律的討論,效果怎麼樣?
王 鋒:效果非常好,出乎我們的意料。很多學生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議。比如説關於禁止網路遊戲接觸時間上的規定,有孩子提出,是否可以從晚上10點半就開始到第二天的8點,這樣能夠適應中小學生的作息時間。還有孩子提出,現在的法律規定是禁止未成年人接觸網路遊戲,這種表述不對,應是禁止網路遊戲服務提供商,在這個時間段提供遊戲平臺。
還有孩子提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除了防止未成年人接觸不良資訊外,還應該有未成年人網路權益的問題。因為孩子們要正常使用網路,不能把孩子們隔離在網路之外,所以建議把網路權益這一章前置,更突出一些。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的四個方面
王 鋒:在起草初稿的時候,我們有幾個想法,它涵蓋的主要內容應包括4個方面:
第一方面,避免未成年人受到網路違法有害資訊的傷害,主要比如説暴力、色情資訊;
第二個方面,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接觸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不違法,但是對於孩子們來講不太合適,比如説一些低俗的、炫富的、仇富的,會影響他們價值觀成長;
第三個方面,保護好未成年人的網路的個人資訊,涉及到網路隱私的問題;
第四個方面,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特別是網路遊戲。
圍繞這4大塊主要內容,想明確幾方面的責任:一個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一個是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的,包括傳統網路企業的市場責任;第三個是家長、學校、社會各方面教育責任;第四個是,違反了這種規定(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的法律責任。
家長要承擔起第一關口的責任
王 鋒: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網路,首先,家長要承擔起第一關口的責任,要監督好自己的孩子,能夠正常地合理地科學地使用網路;
其次,要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的教育,讓他知道網路是個什麼樣的天地,我們在這個網路裏面怎麼樣保護好自己;
另外,對相關企業、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管,我們也想做出一些規定,比如説怎樣能夠實名認證,怎樣用後臺來監測。各方面一起努力來解決沉迷網路的問題。
立足於教育和矯治 而不是懲罰
撒貝南:在以前接觸過的案例中,發現有一些幫助未成年人防止網路沉迷的機構,他們會採取懲戒的方式,甚至是體罰和虐待的方式。這次條例制定過程中,是否有針對此問題的一些相關討論?
王 鋒:有的,討論還很多。這次條例裏面專門新增了一條,就是任何機構和組織不得以戒除網癮的理由來體罰(孩子)。我們立足於教育和矯治,而不是懲罰。在教育和矯治這一塊,未來我們可能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讓孩子們通過網路能夠真正感覺到便利
撒貝南:在這樣一個網路時代已無法逆轉的大潮下,您覺得怎樣的生活狀態和方式對青少年來講才是一種健康的、能在網路中獲益的?
王 鋒:首先,要教會孩子們,怎麼去認識網際網路,就像我們以前教會孩子們怎麼去認識這個社會一樣,社會也有很多陰暗面,社會也有很多會傷害自己的地方,那麼在這種虛擬的網路平臺,更要注意保護自己,這是網路素養的問題;
其次,就是要通過立法或者是行業政策,來規制一些市場主體,規制一些社會機構,不對未成年人進入網路以後造成傷害;
第三個,要讓孩子們通過網路,能夠真正地感覺到便利。在這方面,需要網路企業、社會機構、社會組織,多提供適合孩子們的綠色網路産品,包括網路遊戲。
這樣就能讓孩子在網路中,一方面能夠保護自己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能夠讓網路真正幫助自己。網際網路就能真正成為孩子們健康成長的一個很好的空間和平臺,這是我們一個大的方向,但是要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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