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電子政務 浙江立新規助力"最多跑一次"

   《浙江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內首個省級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對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規劃與建設、管理與應用、安全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相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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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法》的出臺和施行,在法律層面進一步規範、促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實,將對我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建設産生重大影響。
  
  推動電子政務
  
  提出浙江方案
  
  當前,浙江在“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大數據方面的改革與探索方興未艾、成果迭出。這些改革不少需要通過法制進行總結、提升,不少需要法制來衝破藩籬。
  
  比如眼下正在開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了我省在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領域的創新,但仍存在不少亟須破解的深層次矛盾。
  
  這些矛盾都有哪些呢?“基礎設施建設條塊割裂,網路互聯互通不暢,業務系統缺乏協同;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滯後,難以有效共用;標準不統一,資訊安全、數據保護存在隱患。”省政府辦公廳電子政務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特別是電子文件、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檔案在政務活動中的法律效力不明確,嚴重制約了網上辦事的深度和廣度。《辦法》將有效破解這些難題。
  
  浙江之所以有這個底氣,是因為已有了良好的實踐積累。2014年6月,浙江政務服務網開通運作。作為全國最早的省級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這張網匯聚了大量的政府部門網上服務資源,推進我省整合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業務系統,開展技術、應用、管理等多層面的積極探索。
  
  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是國家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省一直在制定相關方面的規章制度,積極摸索探路。此次,《辦法》作為一個綜合性省政府規章,匯聚了浙江改革的精華,為國家實施大數據和電子政務戰略提供了“浙江方案”。
  
  堅持問題導向
  
  提供法律支撐
  
  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起草和制定堅持效果導向、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領域的諸多難點、痛點問題,在制度層面予以破解,發揮政府規章對實踐的規範引導和保駕護航作用。
  
  “一窗受理、整合服務”改革是實現“最多跑一次”的牛鼻子和主抓手,其關鍵在於實現部門間規章制度的對接和流程整合。數據共建共用是其中最重要的技術支撐,但由於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涉及的部門多、鏈條長,長期以來已經形成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體制,帶來了數據壁壘等各種弊病。
  
  對此,《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並規定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工作。《辦法》還要求我省資訊化發展、智慧城市建設等相關專項規劃應與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規劃相銜接;各級行政機關部署電子政務應用時,應當與本地區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發展規劃相銜接。這就從源頭上強化了約束和管理。
  
  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通常要報送各種紙質材料。針對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效力不同等現實問題,《辦法》就電子申請、電子簽名、電子證照、電子歸檔等作了一系列規定。其中,明確各級行政機關接受電子方式提出申請的,不得同時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履行紙質或者其他形式的雙重義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資訊不共用、資訊化建設不經濟等問題多源自部門本位主義。《辦法》從頂層設計高度,對公共數據獲取、歸集、共用、開放、應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作了規範。特別是明確提出“公共數據共用為原則,不共用為例外”的原則,以及明確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新建業務專網,已有業務專網經合理分類後併入電子政務網路等具體要求。
  
  這些規定將進一步增強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的集約化水準,有效促進數據資源的共用應用,充分發揮公共數據的價值。
  
  一項改革要取得長效成就,監督是非常重要的環節。目前“最多跑一次”改革中還存在資訊傳遞不到位等問題。對此,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負責人指出,《辦法》對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主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如果發生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置等作了規定。廣大群眾和企業也可知悉相關規定,深度參與到“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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