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佈《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11月4日發佈《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促進網際網路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網際網路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傳播形式迅猛發展,但部分直播平臺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資訊,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給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還有的平臺缺乏相關資質,違規開展新聞資訊直播,擾亂正常傳播秩序,必須予以規範。
  
  《規定》明確,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和網際網路直播發佈者在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規定》要求,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即時阻斷網際網路直播的技術能力。對直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網際網路直播發佈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
  
  《規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和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發佈者應當加強管理,注重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各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將依據職責,做好網際網路直播服務資訊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實施相應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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