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深化省際戰略合作
深入實施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完善區域協商合作機制,推動省際戰略合作取得新進展,以區域一體化拓展湖北發展新優勢。
一、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協同發展
積極倡導資源共用、服務共用、環境共用、利益共用,深化與湖南、江西等戰略合作,在戰略規劃、産業發展、要素配置、生態保護、改革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建立健全高效務實合作機制,共同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協同發展。依託沿江和京九、京廣、二廣發展軸線,共建中部地區新型城鎮化連綿帶。聯手打造裝備製造、汽車及交通運輸設備製造、冶金、石化、家電、戰略性新興産業等優勢産業集群,協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共建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産業創新走廊。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場。積極推動建設以武漢、長沙、南昌為中心的“三角形、放射狀”城際交通網路,加快實施長江航道整治工程,進一步提升省際公路通達能力,推進基礎設施全面對接聯網。協同推進長江水污染治理,共建幕阜山生態綠心,推動生態環境協同監管,打造共抓長江大保護典範。推進醫療、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務異地便利共用,加強重大傳染病聯防聯控,推動教育文化合作發展。支援商會、行業協會、創新聯盟、研究會等開展跨區域多領域合作。
二、促進區域合作交流
全面對接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增強湖北承東啟西、連接南北的紐帶作用。深化與河南、陜西合作,攜手推進漢江生態經濟帶綠色發展。推進淮河生態經濟帶、三峽生態經濟合作區、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協同發展。深化湖北丹江口庫區與北京、恩施州與杭州對口協作。推進大別山、湘鄂渝黔、湘鄂西革命老區和口子鎮等省際毗鄰地區交流合作,打造一批省際區域經濟合作示範區。進一步做好對口援疆、援藏工作,支援新疆博州、雙河市和西藏山南加快發展,推動對口支援向更深層次、更高品質、更可持續方向發展。
第七章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提高城鎮化發展品質
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升品質為導向,全面提升大中城市品質,補齊縣城短板弱項,引導小城鎮發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新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
第一節 提升城市功能品質
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敬畏城市、善待城市,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快建設宜居城市、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綠色城市、人文城市,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一、完善城市空間結構
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科學編制城市各類規劃,促進各類規劃協同,增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公開性和強制性,強化規劃約束力。合理確定城市規模、人口密度、空間結構,統籌生産、生活、生態空間,協調舊城改造和新城新區、産業發展和居住功能、地上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序建設産城融合、職住平衡、生態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區新城,實現多中心、組團式發展。優化城鎮體系,加強城市分工協作,有序疏解超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強化大城市對中小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推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協作、功能完善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二、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工程
推動綠色城市建設,完善城市生態系統,保護城市山體風貌,修復河湖水系和濕地等水體,建設城市生態綠地和廊道系統,構建慢行網路,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城市建設運營模式。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短板,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合理規劃建設智慧化停車場、充電樁和地下綜合管廊,加強各類生活服務設施建設,增加公共活動空間,推動發展城市新業態,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堤防、排水管渠、排澇除險、蓄水空間等設施,推廣海綿城市建設模式,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推進人文城市建設,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區、建築及其影響地段的傳統格局和風貌。開展城市設計,加強對城市風貌、建築形態的控制和引導,塑造城市時代特色風貌。
三、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推進宜居城市建設,對城區內功能偏離需求、利用效率低下、環境品質不高的存量片區進行更新改造,使城市功能更加貼近人民生活需要,為市民創造舒適便利的環境。加強老舊小區改造,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功能,補齊社區衛生服務、養老托育、便民市場、快遞服務等設施短板,打造15分鐘社區生活圈,提高小區物業品質和標準化水準,建設現代社區。有序推動老舊街區、老舊廠區、城中村改造。
專欄6 城市品質提升工程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成武漢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項目,推動第五期建設規劃實施。積極推進襄陽、宜昌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超過600公里。
城市污水治理提質工程:市縣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縣以上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9%以上。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處理工程: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縣(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於50%。地級市全部建成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活垃圾焚燒比例達到70%以上。
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新建城區基本實現海綿城市建設全覆蓋,設區城市建成區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區3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重點改造小區水、電、氣、路,支援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完善提升小區及周邊公共衛生、養老、托育、停車場、充電樁等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開工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250公里以上,建成投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400公里以上。
第二節 提高城市治理水準
樹立“城市是生命體、有機體”理念,加強全生命週期管理,推動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慧化,切實提高城市風險防控能力,滿足市民多樣化需求。
一、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
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籌協調、各部門協同合作,指揮順暢、運作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堅持依法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城市治理突出問題。促進城市管理的決策、執行與監督職能適當分離,推動城市管理執法重心下移。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城市治理效能考核機制,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和第三方考評機制。
二、創新城市治理方式
完善城市資訊基礎設施,充分運用新一代資訊技術建設城市綜合運作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指揮監督、綜合評價,推進城市治理“一網統管”。推廣市場化、社會化市政服務模式,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城市管理。積極開展城市體檢評估,系統治理“城市病”。從群眾身邊小事抓起,以繡花功夫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支援武漢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新路子。
三、加強城市風險防控
推進韌性城市建設,健全防災減災備災基礎設施,加強人防工程建設,提升各類設施平戰轉換能力。提升交通物流、市政能源、資訊通信等生命線系統的穩定性,超前規劃佈局應急救援和物資儲備系統,提高城市抵禦衝擊和抗風險能力。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風險清單,健全城市安全運作管理機制,實現對風險的源頭管控、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理和系統治理。
第三節 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
適應農村人口日益增加的到縣城就近就業安家需求,加快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提高縣城綜合承載能力,積極發展小城鎮,推動縣域人口集中、産業集聚、功能整合、要素集約。
一、全面提升縣城功能
圍繞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開展縣城品質提升行動,補齊縣城短板弱項,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水準。加快縣級醫院提標擴能,推進縣級疾控中心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救治和預防能力。根據縣城常住人口規模配置教育資源,新建或改擴建公辦幼兒園和標準化義務教育學校,推進學校擴容增位,擴大職業教育資源供給。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擴充護理型床位。推進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和體育活動場所功能。推動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能改造,實施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建立無害化資源化垃圾處理系統,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終端處理設施。新建改建遷建農貿市場,建設統一分撥轉机的公共配送中心,加快布設智慧快件箱,完善便民利民服務設施。發揮全國縣城新型城鎮化示範縣市引領作用,推進建設一批宜居宜業的美麗縣城。
二、積極推進小城鎮建設
實施“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行動,發揮小城鎮聯結城鄉作用。推動中心城市周邊小城鎮加強與大城市發展的統籌規劃與功能配套,承接中心城區的産業轉移,發展成為衛星城。推動經濟基礎較好的小城鎮加快産業集聚發展,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逐步發展成為小城市。推動具有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小城鎮,加強規劃引導、市場化運作,建設一批資源加工、商貿物流特色産業名鎮、旅遊名鎮和宜居新城。推動遠離中心城市的小城鎮,增強服務“三農”功能,發展成為服務農村、帶動周邊的綜合性小城鎮。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四節 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維護好農業轉移人口基本權益,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體系,提升新市民歸屬感。
一、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不斷放寬戶籍準入限制,完善差別化落戶政策。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完善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簡化戶籍遷移手續,優化戶籍業務政務平臺線上辦理,實行省內戶口遷移一地辦結。擴大居住證涵蓋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推動非戶籍常住人口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積極探索居住證和戶籍制度並軌路徑。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和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提高“人地錢”掛鉤精準度。
二、健全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全面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品質。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推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完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將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公積金覆蓋範圍。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加強技術技能培訓,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三、提升新市民歸屬感
提高城市包容度,依託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幫助農業轉移人口及其隨遷家屬快速適應城市生産生活。適當提高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農業轉移人口比例。鼓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參加文化活動,增強主人翁意識,全面融入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