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青年優先發展,構建老年友好社會環境,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準
落實優生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關愛工作。擴大婚檢、孕檢、産前篩查和新生兒篩查等服務供給能力,提高服務水準,降低嬰幼兒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托幼一體化模式,加大對社區托育服務支援力度,發展多種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務,提高托育服務供給水準。
二、促進婦女兒童發展和家庭建設
全面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完善婦女特殊保護與關愛服務體系,保障婦女平等獲得就學就業、婚姻財産和參與社會事務等權利,提高城鄉婦女“兩癌”檢查覆蓋率,統籌推進城鄉、區域、群體之間婦女的同步均衡發展。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模式建設示範試點。落實兒童優先原則,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各類兒童保障服務均等化發展。健全留守、困境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救助保障政策。推進以市州兒童福利機構為主體的區域性孤兒集中養育,健全孤兒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完善孤兒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保障制度。開展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示範試點,逐步實現全覆蓋。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完善支援家庭發展的法規政策,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引導社會專業力量提供多樣化關愛服務。
三、促進青年優先發展
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分類開展青年思想教育,突出實踐體驗,開展“青年好聲音”系列網路文化行動,引導青年積極傳播正能量。發揮青年生力軍作用,實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育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培養計劃,不斷深化博士服務團工作。實施青年志願者行動,推進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關愛農民工子女和助殘“陽光行動”、青年志願服務“社區計劃”,開展本禹志願服務隊創建,積極引導青年成為註冊志願者。服務青年健康成長,實施青年就業“翼計劃”,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扶持。實施“希望伴飛計劃”,對受疫情影響、留守兒童等有心理疏導需要的青少年提供個性化、精準化、專業化的心理疏導服務,提高青少年自我心理疏導能力和抗挫適應能力。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鼓勵和支援法律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等依法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和援助。鼓勵引導青年人才到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建功立業。
四、構建老年友好社會環境
加快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産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支援家庭承擔養老功能,培育養老新業態,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省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達到60%。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社會機構興辦“智慧+”社區居家托老服務中心。落實養老服務稅費、土地、金融等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完善養老機構建設運營補貼制度,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支援養老機構社會化發展。加強老年失能預防與干預,基本實現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全覆蓋。保障老年人福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制度。推動農村養老服務提質升級,全面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訪制度。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大力開展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和懲戒制度。大力發展老年教育,開展老年人智慧技術教育,加強老年大學和老年學校建設。積極開發老齡資源,發展銀發經濟。
專欄16 養老服務重點工程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補齊工程:新(改、擴)建500個街道(鄉鎮)綜合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所有城市市轄區街道和有條件的鄉鎮至少建設1處綜合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100%。
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改造工程:新(改、擴)建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處縣級失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每個市州建設1所失智老人養護院或設置失智老人養護專區。
養老設施急救能力提升工程:支援市級養老設施增設公共衛生應急能力模組,配置應急救援設備包。
第十四章 提高居民收入水準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堅持就業優先,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紮實推進共同富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節 提高就業品質和居民收入水準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健全有利於實現更充分更高品質就業的促進機制,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實施就業優先政策
健全就業優先促進機制,建立就業影響評估機制,構建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提升就業資訊服務水準和覆蓋面,推進就業擴面提質。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堅決糾正和防止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實施青年見習計劃,強化失業青年幫扶。依法優先安置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適應性培訓、職業培訓和終身職業教育,促進退役軍人更高品質就業。開展春風行動,積極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就地就近就業。強化下崗失業人員托底幫扶,統籌做好特殊群體和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擴大公益性就業崗位安置。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擴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受益面,支援開展在崗培訓,加強用工服務保障。健全創業帶動就業機制,加大創業優惠政策落實力度,推進創業孵化基地規範化建設,加快發展眾創空間,引導支援返鄉創業,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支援多渠道靈活就業,支援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強化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健全勞動者能力素質提升機制,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深化技能人才評價改革,規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
二、促進居民收入穩步增長
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農村居民收入增速高於城鎮居民。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調節城鄉、區域、不同群體間分配關係。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資訊發佈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産性收入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再次分配的調節力度,提高精準性。
專欄17 促進就業重點工程
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工程:建設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15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50個,世界技能大賽國家級集訓基地5個、省級示範集訓基地20個。建成200個製造業公共實訓基地。
零工市場建設工程:建成一批相對集中的零工市場,每個縣市區城區至少建設1個零工市場。
返鄉入鄉創業園改造工程:改造17個返鄉入鄉創業園區(基地)、60個返鄉入鄉創業孵化中心和200個返鄉入鄉創業一條街。
就業保障服務建設工程:建設30個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500個鄉鎮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第二節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應保盡保,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一、健全社會保險制度
完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實施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對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增強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實施公平適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落實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探索對新就業形態更加友好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模式。
二、提高退役軍人服務和保障水準
完善退役安置制度,推進“陽光安置”方式,探索“直通車”安置方式,提高安置品質、促進人崗相適。加大社會優待力度,落實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優待政策。深入推進“雙擁在基層”活動,落實隨軍家屬就業和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建立統籌平衡的撫恤優待量化標準體系,逐步消除撫恤優待制度城鄉差異,健全撫恤優待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完善英烈榮譽保護協調機制,加強烈士紀念設施建設、修繕和管護,健全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健全權益維護機制,維護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加強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建設。
三、健全社會救助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調整機制,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推進市縣級救助管理站提檔升級,建立健全快速響應、個案會商“救急難”工作機制,加強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實現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全部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全面實行委託照料服務。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和慈善文化,創新慈善模式,完善慈善組織管理、資金使用、活動流程等相關法規政策,提高慈善事業的社會參與度。完善殯葬服務體系,加快殯儀服務設施改造升級,推動形成綠色、文明、節地、生態的殯葬方式。
四、提高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
加強殘疾預防,健全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完善殘疾人就業支援體系,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推進城鄉公共場所無障礙服務,加強公共服務場所資訊化無障礙設施建設。支援康復輔具産業發展。實施智力和精神障礙及重度殘疾人日間托養照料陽光家園建設工程,實現各市州至少擁有1所公共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加快縣級以上殘疾人康復中心、托養中心及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加強公辦自閉症兒童康復、教育學校建設,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準。
第三節 健全住房保障體系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
一、加強保障性住房供給
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並舉,加快構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保障性住房供給,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機制,支援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共有産權住房,其他城市加大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力度,鼓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按照規劃建設租賃住房。進一步規範公租房管理,推進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提升公租房運營管理專業化、規範化水準。
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保持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落實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強化屬地政府主體責任,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綜合施策,加強房地産市場風險監測預警和排查,促進住房市場供需長期平衡。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專業化發展。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
三、提升住房品質和居住品質
豐富商品住宅人性化設計,滿足居民差異化需求。完善成品住宅標準體系,推廣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産、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的住宅建設模式。推動節能環保新型建材應用,建設綠色住宅。大力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推動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加強物業監管,提升物業服務管理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