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統籌發展和安全

創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把安全發展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防範化解影響高品質發展的各類風險,推動穩增長和防風險長期均衡,建設更高水準平安湖北。

第一節 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

堅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統籌推進各領域國家安全,創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一、健全國家安全制度體系

完善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落實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把維護國家安全與改革發展穩定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建立健全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研究會商,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政策。建立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協同、防範化解機制,加強對各類風險排查評估預警。推進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實施,建立國家安全審查監管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和協調機制,強化國家安全執法。落實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與重大項目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交付使用制度。

二、堅決捍衛政治安全

把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保持對暴恐活動嚴打高壓態勢。加強新聞輿論、社科理論、文化文藝等意識形態重點陣地建設和管理,完善網路輿情監測研判和聯動處置機制,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加強經濟民生社會領域熱點輿情引導管控,確保不引發重大惡性事件並向政治安全領域傳導轉化。

三、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健全全省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組織體系,完善重點領域人民防線工作機制。深入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落實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要求,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普及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大力支援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加快國防科技工業轉型升級,加強軍地科技協同創新,推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協調發展。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強化全民國防教育,鞏固軍政軍民團結。

第二節 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

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關鍵環節管控,加強重點領域風險排查,提高風險防範化解的前瞻性、系統性、協同性,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一、加強社會風險防範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深入推進信訪制度改革和工作機制創新,大力推行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推動群眾合理訴求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堅持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包案制度,完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糾紛省市縣鄉四級聯排化解機制,加強房地産、集資融資、勞動社保等突出問題的排查預警。完善社會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對重要領域、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決策的安全風險評估。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大調解”體系,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加快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二、防範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

推進自主可控技術攻關和儲備,加強産業競爭力調查和評價,增強産業鏈供應鏈抗衝擊能力。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實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全鏈條管理,建設全省地方金融風險防控數字化應用系統,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嚴密防範流動性風險,有效防範化解信用風險,著力防控影子銀行業務風險。加強地方金融法治建設,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強化政府債務預算和限額管理,規範舉債融資行為。規範發展地方融資平臺公司,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三、加強生態環境風險防控

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把生態環境風險納入常態化管理。強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風險管控,加強核與輻射、重金屬、化學品、持久性有機物等行業環境風險管理,加強工業集聚區風險防範。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風險調查,推進重點企業和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強化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監控預警。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加強哨點監測,建立應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的管控體系。

第三節 強化公共安全保障

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著力維護社會安全,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一、強化安全生産管理

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全面落實“三個責任”。深化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加強安全生産監管執法。嚴格執行生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深入推進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特種設備、交通、消防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維護校園安全、景區安全。推動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加強重大危險源線上監測預警。推動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高層建築、地下空間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強制推進高危行業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加大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培訓力度。

二、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發揮地質、氣象等作用,全面提高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加強各涉災部門的協調聯動,完善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嚴格落實防災減災救災責任。優化災害監測站點佈局,強化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綜合立體氣象觀測系統及專業氣象觀測網路,提升災害預報預測和風險預警能力。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管控和防禦工程建設,推進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重點省份建設,強化技術防災,有效防範暴雨、洪澇、乾旱、大風、森林火災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推動應急避難設施一體化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生活設施。在重點城市和地震易發區開展活動斷層探測和房屋設施加固。擴大巨災保險試點,完善災害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機制。

三、嚴格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堅持“最嚴謹標準、最嚴格監管、最嚴厲處罰、最嚴肅問責”標準,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規體系,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和依法治理。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嚴把食品安全前端,加強農産品品質安全風險評估,嚴格進口食品準入管理,加強冷鏈物流監管,構建線上線下食品安全監管新模式,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實施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提高疫苗、血液製品檢定能力和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檢驗檢測能力,構建藥品安全檢驗、監測、追溯體系。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和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監管隊伍能力建設,推動監管力量向基層下沉,鼓勵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打造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

四、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建立重大傳染病和生物安全風險防控責任機制,完善與常態化防控相適應的領導體系,增強監測預警、疫情救治、風險防控能力。完善菌毒種管理體系,推進省級菌毒種保藏中心建設。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加快推進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有效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與跨境傳播。加強基因生物技術管理,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防範生物恐怖襲擊。加強生物安全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著力培養病原學鑒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專業型人才,提升生物安全領域基礎前沿創新能力。

五、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現代化

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加快建設立體化、智慧化、社會化、實戰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增強社會治安防控的整體性、協同性、精準性。健全掃黑除惡長效工作機制,定期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問題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創建打擊犯罪新機制,提升打擊網路犯罪等新型犯罪和跨區域犯罪能力。推進社會面智慧安防、“雪亮工程”建設,構建預防和減少犯罪體系。加強智慧公安、公安基礎設施、公安裝備建設,提升警務能力現代化水準。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優化監獄和戒毒所佈局,健全社區矯正機制,全面推進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深化平安創建活動。

第四節 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

建立和完善高效應對全災種的大應急組織管理體系,強化應急管理技術支撐,建強應急救援隊伍,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一、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完善應急指揮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明晰職責邊界和責權界線。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預案評估、演練和動態管理。建立常態化的應急資源普查機制,健全預警資訊統一發佈制度,建設綜合風險監測預警中心及人工智慧計算中心,實現安全風險有效監測、及時預警。完善應急基礎設施,增強航空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國家華中區域應急物資供應鏈中心及集配中心、國家華中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和鄂東南、鄂西北、鄂西南等省級應急救援基地。實施應急裝備現代化計劃,推進應急裝備高端化、智慧化、標準化、系列化、成套化發展。加強應急管理學科建設,培養一批專業救援隊伍,建立綜合性救援力量與地方專業隊伍、社會救援力量、駐鄂部隊及駐在地武警部隊共訓共練、合作救援機制。建立健全應急産品和應急服務標準體系,加快培育應急産業,推進隨州、赤壁等國家級應急産業示範基地建設,打造應急裝備製造特色品牌。

二、健全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建立資源共用、配備合理、儲備充足、管理高效、輸送快捷、保障有力的全過程多層次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健全應急物資採購制度和儲備標準,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品種、規模、結構,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實物儲備和産能儲備有機結合的物資儲備機制。優化重要應急物資産能保障和區域佈局,積極推進“中心庫+區域庫+前置庫”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健全應急物資共用共用和協調機制,實現重要應急物資的集中管理、統一調撥、統一配送。完善應急物資運輸保障體系,推進鐵水公空多式聯運的應急物資立體投放模式。健全救災款物等社會捐贈規範管理機制。

三、提高社會動員能力

健全應急響應社會動員機制和社會共治共用應急制度,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社會化有償服務和應急資源徵用補償機制。開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摸底調查,加強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分級分類管理。完善社會動員應急預案,強化日常應急管理中的社會參與意識,壯大應急志願者隊伍。夯實基層應急管理組織,制定基層應急能力建設標準,提升鄉鎮(街道)、社區(村)應急保障能力。加強應急文化建設,開展應急科普教育,加強日常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提升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完善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制度,把握輿論引導主動權。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