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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飲用水黑榜:正養泉、峰乳泉泰山天泉、沾別拉天然蘇打水

發佈時間:2021-10-14 11:22:16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保定榮投水務公司2批次桶裝水檢出致病菌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2批次保定市榮投水務有限公司生産的桶裝水不合格。其中1批次為標稱保定市榮投水務有限公司生産的包裝飲用水(18.9L/桶、2021/6/22)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檢驗結果為0,2,2,0,0 CFU/250mL,標準值為n=5,c=0,m=0 CFU/250mL。

另1批次為標稱保定市榮投水務有限公司生産的包裝飲用水(18.9L/桶、2021/6/23)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檢驗結果為1,0,1,3,0 CFU/250mL,標準值為n=5,c=0,m=0 CFU/250mL。

第三方數據顯示,保定市榮投水務有限公司2021年因生産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被沒收違法所得8000元。決定書文號:冀市監保處〔2021〕13060021000212號。

泰安雙龍山景區齊魯雙龍桶裝水檢出致病菌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肥城市泰安雙龍山景區管理有限公司生産的齊魯雙龍飲用天然水(17L/桶、2021/8/1),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0;4;39;42;47CFU/250mL,標準值為n=5,c=0,m=0CFU/250mL。

第三方數據顯示,肥城市泰安雙龍山景區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因桶裝水、瓶裝飲用水生産線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即擅自開工建設被罰款4000元;2020年因未經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佔用老城街道辦事處大石鋪村土地建設水廠和硬化路面的行為被罰款26732.95元。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佈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於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産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結果均為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産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還可能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正養泉瓶裝水亞硝酸鹽超標 生産商煙臺紅松林水業被罰5萬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煙臺市芝罘區煙臺振華量販超市有限公司進德店銷售的標稱為煙臺市紅松林水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正養泉天然飲用水(350ml/瓶、正養泉、2021/6/3),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1.1mg/L,標準值為點0.005mg/L。

第三方數據顯示,煙臺市紅松林水業有限公司有一則行政處罰。

具體為:當事人于2021年5月22日生産2021-5-22批次天然飲用水共346箱,2021年6月3日生産2021-6-3批次天然飲用水共127箱,規格均為350mL/瓶×24瓶,成本價格為15.84元/箱,銷售價格為16.8元/箱,截至案發之日,上述批次天然飲用水已全部出庫,其中銷售給煙臺市泉馳商貿有限公司200箱,其餘贈送給朋友等,貨值金額7946.4元,違法所得為181.76元。另查當事人實施了召回,其中2021-05-22批次共召回200瓶,2021-6-3批次共召回56瓶,當事人在執法人員監督下已做銷毀。

因此,被煙臺市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81.76元、罰款50000元,決定文書號:煙牟市監處罰﹝2021﹞76號。

亞硝酸鹽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若飲用亞硝酸鹽嚴重超標的水可能會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規定,包裝飲用水(礦泉水除外)中亞硝酸鹽(以NO2-計)最大限量值為0.005mg/L。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後,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峰乳泉泰山天泉界限指標-偏硅酸值不足十分之一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濟南市高新區山東禾牧康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泰安泰山天泉礦泉水飲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峰乳泉泰山天泉(10L/桶、2021/5/7),界限指標-偏硅酸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也不符合産品標簽標示要求,檢驗結果為3.4mg/L,標準值為點45mg/L。

第三方數據顯示,泰安泰山天泉礦泉水飲品有限公司2019年因擅自生産經營被警告並處罰款6200元。2021年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説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産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説明書的內容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説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之規定被罰款1萬元。

界限指標是區別飲用天然礦泉水與其他飲用水的主要品質指標,界限指標應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符合規定。界限指標不達標,存在以次充好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可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界限指標-偏硅酸最小限量值為25.0mg/L,該批次産品標簽標示界限指標-偏硅酸含量範圍為26mg/L~45mg/L。因此,該批次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界限指標-偏硅酸檢測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也不符合産品標簽標示要求。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界限指標-偏硅酸檢測值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水源界限指標含量不達標,還可能是部分生産廠家為追求利益使用非礦泉水冒充礦泉水。

五大連池市大沾河飲品蘇打水再次被檢出不合格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雙鴨山市友誼縣和盛隆超市銷售的標稱五大連池市大沾河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飲用天然蘇打水(生産日期:2021年4月19日,350ml/瓶,沾別拉+圖形),溴酸鹽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0.0228 mg/L,標準值為點0.01 mg/L。

經查,此前,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期)顯示,黑龍江凱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五大連池市大沾河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飲用天然蘇打水(生産日期:2020年5月3日,規格:350ml/瓶,商標:沾別拉+圖形),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0.0390 mg/L,標準值為點0.01 mg/L。

2020年,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食品安全抽檢資訊的通告 (2020年第32期)顯示,標稱五大連池市大沾河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亞琦飲用天然蘇打水(規格:400ml/瓶,生産日期2020/4/15),溴酸鹽不合格,檢驗結果為0.044mg/L,標準值為點0.01mg/L。

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普遍含有溴化物,經臭氧消毒時,可産生無機消毒副産物溴酸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溴酸鹽應小于等於0.01 mg/L。造成包裝飲用水中溴酸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臭氧殺菌工藝控制不當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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