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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養泉瓶裝水亞硝酸鹽超標 生産商煙臺紅松林水業被罰5萬元

發佈時間:2021-10-12 13:54:09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李紅茹

2021年10月11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8期(總第320期)。

其中,煙臺市芝罘區煙臺振華量販超市有限公司進德店銷售的標稱為煙臺市紅松林水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正養泉天然飲用水(350ml/瓶、正養泉、2021/6/3),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1.1mg/L,標準值為點0.005mg/L。

亞硝酸鹽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若飲用亞硝酸鹽嚴重超標的水可能會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規定,包裝飲用水(礦泉水除外)中亞硝酸鹽(以NO2-計)最大限量值為0.005mg/L。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後,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第三方數據顯示,煙臺市紅松林水業有限公司有一則行政處罰。

具體為:當事人于2021年5月22日生産2021-5-22批次天然飲用水共346箱,2021年6月3日生産2021-6-3批次天然飲用水共127箱,規格均為350mL/瓶×24瓶,成本價格為15.84元/箱,銷售價格為16.8元/箱,截至案發之日,上述批次天然飲用水已全部出庫,其中銷售給煙臺市泉馳商貿有限公司200箱,其餘贈送給朋友等,貨值金額7946.4元,違法所得為181.76元。另查當事人實施了召回,其中2021-05-22批次共召回200瓶,2021-6-3批次共召回56瓶,當事人在執法人員監督下已做銷毀。

因此,被煙臺市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81.76元、罰款50000元,決定文書號:煙牟市監處罰﹝202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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