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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食安黑榜:美素佳兒奶粉超限添加營養強化劑,經營商被判10倍賠償

發佈時間:2020-07-13 15:17:00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廣東老中醫保健食品公司涼茶菌落總數超標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萬江華南摩爾店銷售的2款標稱廣東老中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茶飲菌落總數超標。其中甘四味清涼茶(“老中醫”商標,生産日期:2020-01-02),菌落總數檢測值為8700;7700;7500;8200;72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00,M=50000CFU/g。夏桑菊(“老中醫”商標,生産日期:2020-01-02),菌落總數檢測值為2200;2600;2600;2700;25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00,M=50000CFU/g。

據了解,廣東老中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註冊資本1,000萬元,專業從事研製藥食同源産品。2006年,該公司旗下産品“老中醫”涼茶被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粵港澳食品文化遺産”“廣東省食品文化遺産”。2008年,廣東省食品行業協會認定“老中醫”為“改革開放三十年涼茶産業最具影響力品牌”。

廣西桂林荔波食品近一年來6批次食品微生物超標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張家口佳昊食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核桃鈣奶黑芝麻糊(生産日期2018/9/6),黴菌的檢出值為65 CFU/g,55 CFU/g,40 CFU/g,20 CFU/g,80 CFU/g。同樣由張家口佳昊食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另一款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純香黑芝麻糊(生産日期2018/9/6),黴菌的檢出值為25 CFU/g,60 CFU/g,60 CFU/g,80 CFU/g,30 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n=5,c=2,m=50,M=100 CFU/g。

經查,近一年來,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已有4批次産品被市場監管部門檢出不合格。

2020年3月27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第9期)中,廈門夏商百貨集團南平有限公司嘉聯店所售的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2批次藕粉菌落總數超標。

標稱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3日生産的純藕粉,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8000 CFU/g,27000 CFU/g,16000 CFU/g,15000 CFU/g,2700 CFU/g 。另一款標稱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28日生産的紅棗蓮子藕粉,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4000 CFU/g,19000 CFU/g,11000 CFU/g,36000 CFU/g,29000 CFU/g。標準值為n=5,c=2, m=10000,M=100000 CFU/g。

2019年11月8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19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第41期)中,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奧體中心廣場店銷售的,標稱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12日生産的純豆漿固體飲料,黴菌不合格,檢出值為95 CFU/g,標準值為點50 CFU/g。

2019年9月16日,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4期)中,廣西桂林荔波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12日生産的牛奶加鈣豆奶粉固體飲料,黴菌超標,檢出值為200 CFU/g,標準值為點50 CFU/g。

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胡麻油5個月內被檢出3次不合格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婁煩縣建明威美生鮮店銷售的標稱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福思源牌鮮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調和油(2.5L/瓶,生産日期2019-09-01),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出值為1.4mg/g,標準值為點1.0mg/g。

酸價是脂肪中游離脂肪酸含量的標誌,也是衡量脂肪品質的重要標誌。酸價越小,説明油脂品質越好,新鮮度和精煉程度越好。造成酸價超標的原因,一是製造工藝問題,二是在市面上擺放時間過長,因此購買食用油時必須注意生産日期和保質期。

近期,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已2次因所生産的食用油不合格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

4月30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中,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油簍山牌胡麻濃香食用調和油(規格:5L/桶,生産日期2019/7/15),苯並[a]芘大於規定的標準值。檢出值為11.3μg/kg,標準值為點10μg/kg。

對此,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3月20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佈的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通告中,大同市誠福糧油有限公司銷售,標稱忻州市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秀康”胡麻油(調和油,5L/桶,生産日期2019/7/2),酸價(KOH)檢出值為1.6mg/g,而國標為點1.0mg/g。

對此忻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經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沒有認真學習掌握國家新標準GB2715-2018,在印刷標簽時,錯誤的使用推薦標準SB/T10292-1998,導致檢測結果不合格。整改措施: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印刷正確的標簽。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具體處罰:警告;沒收非法所得金額4800元;罰款10000元。

青海漢堯農副産品公司胡都香菜籽油氧化變質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循化縣華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海省軍隊糧油採購供應站(委託生産企業:青海漢堯農副産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胡都香菜籽油(規格型號:1.5升/桶,生産日期:2019-12-4),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過氧化值檢出值為6.30mmol/kg,標準規定點6.0mmol/kg。

青海漢堯農副産品有限責任公司官網稱,集團是一家集進出口貿易、油菜籽收購加工銷售、糧油代儲代存、農副産品物流、電子商務于一體的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公司先後被評為“青海省農牧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青海省省級扶貧龍頭企業”、“供銷總社百強龍頭企業”、“全國節糧減損示範企業”、“全國民族貿易百強企業”、“政府平價糧油投放工作先進單位”、“農業産業化聯合體龍頭企業”等。以優良的品質贏得了廣大消費者的讚譽,同時在行業中獲得了好口碑。“漢堯”商標被青海省政府認定為著名商標,漢堯菜籽油被糧食行業協會評選為青海省“放心糧油”,多次榮獲國際農交會金獎農産品、國際糧食博覽會金獎産品,被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為“綠色食品”。

貴陽數字化禽蛋配送中心烏骨雞白條獸藥超標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抽檢發現,貴州合力購物有限責任公司三穗分公司銷售的、來自貴陽數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的正太春鮮烏骨雞白條,甲氧芐啶檢測值為10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於50μg/kg。

據了解,貴陽數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3年,註冊資本776萬元人民幣,該公司已建成貴州省最大、全國最規範的家禽貿易集散地和柔性屠宰加工基地,還是貴州省首家家禽定點屠宰廠,貴陽市唯一永久性禽貿市場。目前與北京華聯超市、貴州飯店、老凱俚酸湯魚等知名企業均有合作。

海南艾森乳業風味發酵乳脂肪不合格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海南盛盛百佳匯商貿有限公司海榆店銷售的標稱海南艾森乳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艾森牌風味發酵乳(生産日期:2020-05-10,規格:凈含量:100克),檢驗項目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1.98g/100g,標準值為點2.5g/100g。

海南艾森乳業有限公司官網宣稱,艾森乳業是由艾森農業投資及服務集團在海南投資的乳製品專業公司。擁有完整産業體系,是海南乳品行業的龍頭企業。為廣大消費者奉獻著“新鮮、營養、健康、放心”的優質牛奶産品。

天貓慈蜂堂東北黑蜂雪蜜不合格 生産商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公司被罰2萬

2020年7月7日,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經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檢驗,黑龍江省品質監督檢測研究院復檢,天貓慈蜂堂官方旗艦店(經營者為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産的東北黑蜂雪蜜(標稱生産日期2020年2月12日)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9日對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

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産不合格東北黑蜂雪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對黑龍江小慈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438.3元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牡市監處字〔2020〕50號)。

三江源冬蟲夏草科技旗下夏都牧童牌大黃茶蛋白質不合格被罰沒2萬元

2020年7月6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3號)。

其中,2020年3月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過網路抽檢蘭州三江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夏都牧童牌大黃茶(規格:5g/袋,批號/生産日期:20190701/2019-07-26)。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蛋白質項目不符合該公司企業標準Q/QMT0001BS-2019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夏都牧童牌大黃茶抽檢不合格情況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生産銷售該批次不合格夏都牧童牌大黃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十條規定對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達處罰決定書(寧市監案處字〔2020〕第56號),做出沒收不合格“夏都牧童牌大黃茶”230盒(4600袋);沒收違法所得6356元,罰款13832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為玉樹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蟲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玉樹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蟲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在新三板上市(證券名稱:冬蟲夏草,股票代碼:831898)。

美素佳兒奶粉超限添加營養強化劑 經營商被判10倍賠償

2016年11月6日,消費者田長江在物美京良路店購買“美素佳兒GOLD金裝媽媽奶粉(調製乳粉)”16罐,價款共計3152元。涉案商品外包裝上的營養成分表顯示膳食纖維(以低聚果糖計)為7.5g/100g,配料表中標明有菊粉(7.5g/100g)。

一審法院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查明,低聚果糖用於嬰幼兒食品及調製乳粉,應當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的規定,且《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中載明低聚果糖的使用量點64.5g/kg;而涉案商品所載明低聚果糖的含量達到7.5g/100g,超出《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規定的食用限量,故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物美京良路店仍予以銷售,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消費者價款十倍的賠償。

物美京良路店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物美京良路店上訴主張涉案商品使用的配料本身含有低聚果糖,且涉案商品的低聚果糖含量不超過點64.5g/kg的限量,因此涉案商品標簽對低聚果糖的標示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但未提供充分證據加以證明,對此上訴理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2019年3月29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後,物美京良路店不服二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11月1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涉案商品的低聚果糖含量超過相關標準規定的限量,原判據此認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無不當。物美京良路店申請再審期間提交的證據,不能推翻原判決,本院不予採信。駁回北京物美大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西紅門京良路店的再審申請。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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