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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胡麻油5個月內被檢出3次不合格

發佈時間:2020-07-10 17:08:22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7月10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2020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通告。

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油再被檢出不合格

婁煩縣建明威美生鮮店銷售的標稱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福思源牌鮮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調和油(2.5L/瓶,生産日期2019-09-01),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出值為1.4mg/g,標準值為點1.0mg/g。

酸價是脂肪中游離脂肪酸含量的標誌,也是衡量脂肪品質的重要標誌。酸價越小,説明油脂品質越好,新鮮度和精煉程度越好。造成酸價超標的原因,一是製造工藝問題,二是在市面上擺放時間過長,因此購買食用油時必須注意生産日期和保質期。

近期,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已2次因所生産的食用油不合格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

4月30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中,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油簍山牌胡麻濃香食用調和油(規格:5L/桶,生産日期2019/7/15),苯並[a]芘大於規定的標準值。檢出值為11.3μg/kg,標準值為點10μg/kg。

對此,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忻州市巨龍食品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3月20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佈的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通告中,大同市誠福糧油有限公司銷售,標稱忻州市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秀康”胡麻油(調和油,5L/桶,生産日期2019/7/2),酸價(KOH)檢出值為1.6mg/g,而國標為點1.0mg/g。

對此忻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經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沒有認真學習掌握國家新標準GB2715-2018,在印刷標簽時,錯誤的使用推薦標準SB/T10292-1998,導致檢測結果不合格。整改措施: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印刷正確的標簽。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具體處罰:警告;沒收非法所得金額4800元;罰款10000元。

山西杏童酒業有限公司原漿酒酒精度不合格

介休家家利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太谷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杏童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原漿酒(清香型白酒)(生産日期2017-12-05),酒精度不符合産品標簽明示值。檢出值為49.0%vol,標簽明示53±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産工藝把關不嚴;檢驗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溫度計、酒精計未檢定,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者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還有可能是企業品質管理不完善(包裝瓶清洗完後未控盡內部水,造成酒精度不合格)。

經查,山西杏童酒業有限公司于2015年因未依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文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於2018年7月20日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自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被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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