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崑崙泉青稞酒業青稞酒源不合格被罰82110元
發佈時間:2020-05-07 15:21:35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近期,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6號)。
青海惠客家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青稞酒源(規格:568mL/瓶、43%vol、生産日期:2016-10-31);青稞酒源(規格:568mL/盒、48%vol、生産日期:2016-10-21),經檢驗,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經查,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業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互助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互)市監行處字(2019)56號,對其作出沒收非法所得15277元,罰款82110元的行政處罰。
西寧城北錦琳糧油經銷部銷售的,標稱為青海新綠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青稞麵粉(規格:5kg/袋、生産日期:2019-05-28),經檢驗,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民和綠科農牧有限公司糧油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為青海新綠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青稞麵粉(規格:5kg/袋、生産日期:2019-05-20),經檢驗,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經查,青海新綠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寧市監案處字(2019)第65號,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62元,罰款21332元的行政處罰。
西寧城北錦琳糧油經銷部銷售不合格青稞麵粉産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寧市監案處字2019第64號),對其作出沒收非法所得18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産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銷售的,標稱為西寧市鳳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藏牦牛肉乾(規格:210克/袋、生産日期:2019-09-09),經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要求。
西寧鳳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産不合格藏牦牛肉乾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以及鋻於當事人積極主動召回生産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産品,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之規定,予以減輕處罰。
2020年1月22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寧市監案處字【2020】第6號),對其作出罰款2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25元,沒收359袋不合格産品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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