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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家鋪子”話梅甜味劑超標 此前被6次行政處罰過

發佈時間:2020-05-07 14:32:01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2020年4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通告(2020年第52期)。

防城港市防城區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南寧市莊家舖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話梅”,不合格項目為:糖精鈉(以糖精計),檢驗結果為3.53g/kg,標準值為點1.0g/kg;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驗結果為3.54g/kg,標準值為點1.0g/kg。

糖精鈉和甜蜜素為具有增加産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不允許超範圍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劑。

水果製品樣品存在超限量使用糖精鈉和甜蜜素的情況,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産品甜味、改善産品口感而超限量使用。

企查查顯示,2017-2019年間,廣西南寧市莊家舖子食品有限公司曾因生産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涉嫌生産虛假標注産品保質期和配料的食品等原因被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多達5次。

2020年2月10日,南寧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向廣西南寧市莊家舖子食品有限公司下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書。

南寧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産品品質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G19-T17811),廣西南寧市莊家舖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白砂糖”産品(規格:454克/袋、生産日期:2018-07-05)經抽樣檢驗,色值項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屬生産經營以次充好的食品。

其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南寧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廣西南寧市莊家舖子食品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拾貳元肆角零分(¥62.40);2、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伍仟零陸拾貳元肆角零分(¥5062.40)。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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