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謠牟利 食品謠言治理懲防兩手都要硬
發佈時間:2018-10-24 09:18:45 | 來源:檢察日報 | 作者:許輝
《2017年食品謠言治理報告》顯示,微信是食品謠言傳播主平臺,佔比高達72%;其次是微網志,佔21%。記者調查發現,利用自媒體造謠已呈現公司化運作趨勢,形成“以謠生利”的産業模式(10月23日新華社)。
在自媒體高度發達的當下,食品謠言傳播快、迷惑性強、影響面廣。有的食品謠言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後遺症”,導致“舌尖上的焦慮”。一條“廉價鴨肉是速生鴨”的謠言,儘管早已被辟謠,但不少人在生活中還是將信將疑,生怕謠言成真。有時食品謠言甚至給某一個産業、某一類産品都帶來了災難性損失,如一條“塑膠紫菜”的謠言給福建晉江等地的紫菜産業造成近億元的損失。
在治“謠”的過程中,往往面臨“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卻已經跑遍半個世界”的被動局面。當前,食品謠言層出不窮,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以謠牟利”,有的是想博人眼球,有的是惡作劇式搞怪。兩位年過六旬的青島大媽竟“突發奇想”拍攝並造謠“肉松蛋糕是棉花做的”視頻,最後均被行政拘留五日。懲治食品謠言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2017年公開報道的50余件(次)食品謠言處罰追責案例足以説明這一點。而查處謠言面臨的取證難、溯源難問題,既有資訊技術瓶頸的制約,也有謠言查處責任機制、聯動機制等需要建立健全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在執法過程中不斷解決。同時,更有必要將那些造謠、傳謠者納入失信懲戒的範疇,只要被查處受到過治安處罰以上的造謠、傳謠者,就應當對其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讓其為自己的造謠、傳謠行為付出失信懲戒的代價,切實加大其造謠、傳謠的違法成本。
治理食品謠言,事後的懲治可以起到震懾作用,但要防控謠言傳播,光有事後懲治還遠遠不夠,而應該將關口前移,從源頭上實現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去年7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0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食品安全謠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把防控和治理食品謠言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進一步明確了防謠、治謠的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
食品謠言之所以傳播快,是因為這些謠言讓人真假難辨,不少人又在真實性沒有得到驗證的情況下予以轉載,客觀上成為了謠言傳播者的“幫兇”。要斬斷謠言的傳播,首先就要防止自己成為謠言傳播者的“幫兇”,提高識別謠言的能力,對沒有求證的食品安全類資訊,不要輕易轉發,堅定地做一個“謠言止于我”的智者,對其他人轉發的謠言也要敢於出面制止。當謠言涉及具體的單位或個人時,這些單位和個人作為責任主體應當及時澄清真相,防止以訛傳訛。當謠言沒有具體指向的,有關部門要組織研判,以適當的方式擊碎謠言。作為食品謠言的“重災區”,微網志、微信等傳播平臺應切實履行阻止謠言傳播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已經認定為食品謠言的,必須採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謠言繼續傳播。
許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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