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交易所發佈徵求意見稿 總結實踐經驗 提供具體適用解釋
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將有參考性規範
滬深北交易所11月6日消息,根據滬深北交易所5月1日起實施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滬深北交易所起草了《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徵求意見稿)》,並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先行設置《第一號 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和《第二號 應對氣候變化》兩個具體指南,後續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下,根據市場需要加快推進其他重要議題具體指南的制定,逐步實現對《指引》重點內容的全覆蓋。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A股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未來將形成以《指引》為強制性和底線要求,《指南》為參考性規範和典型實踐推薦的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制度體系。滬深北交易所將持續總結上市公司的實踐經驗,加強對《指引》和《指南》的政策評估,不斷增強制度的適應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市場人士看來,《指南》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續發展治理、識別重要性議題、分析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寶書”,將《指引》中的相關披露要求細化為披露要點,提供具體的適用解釋,以便利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
不設置額外強制披露要求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滬深北交易所前期制定出臺《指引》,系統規範了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相關披露要求。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反映,希望結合上市公司實踐,提供更加具體的應用指南,幫助上市公司更好理解和落實《指引》相關要求。為此,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滬深北交易所結合市場訴求,針對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起草《指南》。起草過程總體堅持四方面思路。
具體來看,推動實踐先行,增強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意識。《指南》定位於《指引》的“教科書”和典型實踐推薦,內容既包括披露要點提示和示例,也涵蓋了重要概念解釋、主要實施步驟、相關參考索引等,旨在推動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強化管理、提升可持續發展意識,以更好的實踐推動更好的披露。
輔助參考為主,不設置額外的強制披露要求。《指南》以《指引》為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報告披露要點,為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參考。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額外強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負擔。
突出重點難點,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指導。《指南》針對完善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雙重重要性評估分析、四要素披露框架應用等重點難點內容,給予必要的細化指導。相關內容既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和行業規範,又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現階段實踐情況。
堅持系統思維,穩步推進健全制度體系。本次先行設置《第一號 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和《第二號 應對氣候變化》兩個具體指南,後續將在證監會統籌下,根據市場需要加快推進其他重要議題具體指南的制定,逐步實現對《指引》重點內容的全覆蓋。
畢馬威中國ESG諮詢合夥人胡穎華表示,《指南》明確了《指引》實施的落地手段和方法論,給出了諸多重要工具,提供了編制報告的“工具箱”,如氣候風險和機遇識別、影響以及財務量化的方法等。
總的來看,在《指引》的框架和要求下,《指南》更多從實操層面做出細化,就工作流程、實施步驟提供參考,指導《指引》落地實施。相較《指引》這一“考綱”,《指南》堪比“教科書”,《指引》與《指南》形成了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的規則矩陣。
商道諮詢管理合夥人劉濤認為,本次起草的《指南》定位於《指引》的“教科書”,基於《指引》做了進一步細化指導。其中,《第一號 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主要解決了《指引》要求下可持續發展報告“怎麼披露”的問題,包括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雙重重要性評估分析方法、報告框架等重點難點內容;《第二號 應對氣候變化》重點解決了單個議題“披露什麼”的問題,作為《指引》的首個議題披露指南,將《指引》中氣候變化相關披露要求細化為披露要點,提供具體的適用解釋。
披露制度不斷健全
近年來,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推動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將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作為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環節,持續完善相關規則,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制度不斷健全。
2017年,證監會要求屬於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披露主要環境資訊。2018年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環境資訊及履行扶貧等社會責任相關情況。2021年修訂定期報告披露規則,鼓勵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碳減排措施和效果。
今年4月,新“國九條”提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續資訊披露制度。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證監會指導滬深北交易所4月12日發佈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劉濤認為,《指引》充分考慮綠色低碳轉型要求,結合上市公司實踐能力,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重點披露內容之一。作為中國資本市場首個系統規範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的強制性規定,《指引》將顯著提升上市公司溫室氣體排放等資訊披露的可靠性、可比性。《指南》則將《指引》中的相關披露要求細化為披露要點,提供具體的適用解釋。
融入公司治理全過程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隨著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制度不斷健全,上市公司綠色投融資實踐更加豐富,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生態持續優化。
一方面,報告披露的數量和品質雙升。隨著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制度不斷健全,上市公司綠色投融資實踐更加豐富。
權威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超過2200家上市公司披露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或社會責任報告,家數再創新高,近三年披露家數年均增長20%左右。發佈相關報告的上市公司中,超過40%的公司已建立ESG治理架構、搭建ESG制度體系,築牢可持續發展根基;超過60%公司識別並披露了重要性議題分析過程;超過70%的公司組織利益相關方以調研、座談和問卷等方式參與相關工作。報告中的定量資訊也持續增多,超過1000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披露了碳排放量情況,近三年披露家數年均增長50%以上。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尋求專業諮詢機構支援的目的已不止于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本身,還將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作為市值管理工具,融入公司治理全過程。“一些公司開始從戰略層面審視可持續發展的價值,比如開展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識別重要可持續發展議題、完善可持續發展管治體系、梳理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搭建可持續發展資訊系統、設定可持續發展目標、將可持續發展績效融入原本的績效管理體系,通過實質上的可持續發展改善優化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胡穎華説。
劉濤表示,今年以來企業對此工作愈發重視,在專業諮詢機構的助力下,一些企業設立了專門的可持續發展崗位或部門,成立公司層面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和工作組;一些企業開展了財務重要性和影響重要性專項評估、可持續發展管理等方面的戰略規劃,著力提高管理層和員工的可持續發展管理認知和能力。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