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商務部、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修訂發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五方面降低投資門檻,旨在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
在市場人士看來,《辦法》是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將提升資本市場對外資的吸引力,提高資本市場活力,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注入新動力,進而對我國實體經濟的轉型升級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體現了我國堅持對外開放的決心與信心,通過多種方式降低投資門檻將吸引更多外資進入中國市場,提升中國資本市場活力;鼓勵外資進行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將推進中國資本市場金融産品創新與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和進一步成熟,提高資本市場的國際吸引力;同時,通過拓展投資主體的範圍、豐富外資投資方式、支援跨境換股等,將促進資本的高效流動,為我國上市公司帶來更多資金助力,引進先進技術、人才與管理經驗,激發創新活力,推動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
降低投資門檻
將吸引更多外資進入
據統計,自2006年《辦法》實施以來,外國投資者累計戰略投資600多家上市公司,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章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戰略投資者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資金支援,還能引入先進的管理理念、技術和經驗,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他們的參與有助於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使我國實體經濟在國際競爭中更具優勢。同時,外資進入高新技術、綠色經濟等領域,能夠推動相關産業升級與發展,這將有助於實現經濟的高品質增長,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此外,外資企業通常會在技術研發、産品創新等方面投入更多資源,這不僅可以提高國內行業的整體技術水準,也有助於增強我國在全球産業鏈中的地位。
此次修訂的《辦法》從五方面降低投資門檻,包括將外國自然人納入外國投資者範疇;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産要求;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明確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適當降低持股比例要求和鎖定期要求等。
田軒分析稱,允許外國自然人進行戰略投資,有效擴展了外國投資者的範圍,有助於吸引更多外資以個人身份參與戰略投資,為中國資本市場注入新的活力;對外國投資者的資産要求進行調整,特別是降低了非控股股東的資産門檻,有助於吸引更多的中小外國投資者參與戰略投資;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要約收購的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方式,提升外資在上市公司戰略投資中的靈活性;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支付選擇,有助於降低外資交易成本;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降低了投資風險,有助於外資的穩定投資。五方面舉措聚焦目前外資進入中國市場的堵點問題,每一條都是突破性改革,將極大提升對外資的吸引力。
加快資本流入
提高市場活躍度
2019年的《外商投資法》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或備案,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此次《辦法》與《外商投資法》銜接,取消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的事前審批和備案,將外商投資資訊報告作為實施戰略投資的程式性要求。
“在過去,複雜的審批程式常常導致外國投資者在決策和投資實施上遭遇延誤,降低了市場的吸引力。現在,取消這一審批環節,能夠加快資本流入,提高市場活躍度,吸引更多外資參與到中國經濟的各個領域。”章俊表示。
此外,市場人士認為,取消事前審批和備案,並且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權作為支付對價,還有助於上市公司跨境並購,吸引更多外資投向上市公司。
“這一程式變化使得境外優質上市公司並購A股上市公司的審批不確定性消失,跨境換股又可降低境外上市公司的現金流壓力,境內原有A股投資者也願意取得境外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對價,境外優質上市公司並購A股上市公司將成為可能。”國浩資本市場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國浩上海合夥人劉維表示。
與此同時,通過定向發行新股、要約收購方式實施的戰略投資,允許外資以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也將便利A股上市公司通過跨境換股收購境外資産。劉維表示,這給A股上市公司並購境外資産,特別是境外非上市優質資産提供了跨境換股的可行途徑,而外資鎖定期的縮短和A股的高流通性,也使外資更願意接受跨境換股這一方式。可以預計,A股上市公司通過跨境換股並購境外資産將成為主流方式。
強化仲介機構責任
提高服務品質和專業性
在優化投資門檻,取消事前審批和備案的同時,《辦法》強化資訊披露要求,並加強自律管理,要求外國投資者、上市公司聘請仲介機構就戰略投資是否符合《辦法》規定出具專業意見。這意味著對仲介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
“《辦法》對繁瑣的審批環節進行了刪減,從把控風險的角度來説,意味著將很多事前調查、審核、合規把控和風險監督的內容進行前置,仲介機構在此過程中將要承擔更大的責任。”田軒表示,因此,仲介機構需要加強專業能力,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提高業務品質,尤其是要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市場制度規定,嚴格把關投資主體資格、科學進行投資項目評估、合理設計交易架構和對價支付方式,加強資訊披露,保障市場透明度和規範性,提高項目推進的規範性,協助監管部門進行市場秩序維護,強化市場風險防控能力。
章俊進一步表示,仲介機構需要在投資審查、盡職調查及資訊披露等環節進行嚴格把關。仲介機構必須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和專業性,更加關注項目的合規性和風險控制。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