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早已註定的監管風暴終於襲來。
6月12日,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業證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寥寥數語並不能平息坊間對其處境的議論,也無法阻擋大眾對其未來的揣測。
欣泰電氣造假案事發後,揭開了證監會對興業證券調查的序幕。一位接近興業證券投行部的人士向經濟觀察報確認“現在投行的大部分業務已經暫停,只剩新三板。”他認為,“調查加最終形成處罰意見估計要持續大半年時間。”
一位接近證監會稽查總隊的相關人士透露,已經有一些相關證據可以表明,過往的其他一些上市項目中也存在造假的嫌疑。
而這場風暴並不僅僅只是刮向了興業證券。欣泰電氣造假案事發後,不少券商投行業務部門都陷入自危,有券商人士向經濟觀察報確認,申萬宏源等多個券商已經展開了內部核查。
“這件事背後的影響可能比想像中還要大。”一中型券商投行部總經理評價認為,本次由欣泰電氣和興業證券所牽動的,可能將揭開更多投行利益鏈上繁雜的利益關係,為下一輪監管風暴撕開了一角,今年,劉士余主席上臺之後,監管力度明顯趨嚴,查完各種造假,也許就會是投行利益鏈上的各種隱形入股。”
禍起造假
興業證券此次“出事”與創業板上市公司欣泰電氣緊密相連。
2016年5月31日,欣泰電氣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查明其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6月8日,欣泰電氣發佈公告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的規定,預計待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並對外公告後,公司股票將於公告次一交易日繼續停牌一天,隨後復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將自公司股票復牌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欣泰電氣于2015年7月14日便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在經過為期近一年的調查後,欣泰電氣違規上市的路徑也漸漸明晰。
欣泰電氣從2011年11月開始其IPO申請,長達數年的造假之旅便就此開始。截至2011年12月30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逾1億元,少計提壞賬準備659 萬元;虛增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凈額約1億元;截至 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均虛構數額不菲收回應收賬款、少計提壞賬,虛增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凈額。
經過不斷的造假衝關,欣泰電氣終於在2012年7月3日通過創業板發審會審核,並於2014年1月3日拿到批文,1月27日登陸創業板,發行價格為16.31元,募資金額為2.2億元,發行費用為3734.91萬元,股票自今年5月20日起至今停牌。
而在上市後,其造假行為仍然在持續。證監會查證,欣泰電氣《2014年半年度報告》和《2014年年度報告》以及《2013年年度報告》,繼續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少計提壞賬準備,虛增貨幣資金。而且,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還存在重大遺漏。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以員工名義從公司借款6388萬元,未被披露。
證監會對欣泰電氣開出了罰單。證監會對欣泰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32萬元的罰款;對溫德乙給予警告,並處以892萬元罰款;對劉明勝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於曉洋等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處以20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處罰。對於溫德乙、劉明勝二人,還擬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證監會在《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稱,發行人將包含虛假財務數據的IPO申請文件報送證監會獲得上市核準,違反證券法關於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的條件中“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規定,稱其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行為。
而興業證券正是欣泰電氣的保薦人,其也因此被捲入了一輪無法逃避的核查風暴。
興業投行之殤
天羅地網,秋後算賬。
前述接近證監會稽查總隊的人士向經濟觀察報透露,按照過往證監會的稽查邏輯,會徹查涉嫌造假的機構,包括其現在和以往經手的項目,涉嫌違規的從業人員,再追溯從業人員的過往履歷,由此甚至可能波及從業人員以往就業的其他券商。“券商作為保薦機構,也是上市的把門人,律師、會計師的責任都可以歸口到券商,券商難辭其咎。同樣的,證監會發行部的預審員也會追責,這一根鏈條上,誰也不能逃脫。”前述某中型券商投行部總經理稱。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期間的,中國證監會暫不受理該保薦機構的推薦;暫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因此興業證券包括其相關IPO項目在內的全部保薦項目被暫停受理。
來自證監會的資訊顯示,興業證券目前保薦的企業處於正常審核狀態的有近20家,但除上海網達軟體“已通過發審會”外,其餘企業均處“已處理”或“已反饋”狀態。除此之外,2016年,興業證券還參與了包括棲霞建設等22家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項目。“投行主要是後端收費的模式,一般是項目做成之後再收費,因此對於項目公司來講財務損失在其次,主要是時間精力的損失以及過往投入的沉沒成本。”另中金公司某投行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而且對於不同的IPO項目情況不同,按照過往經驗來看,處罰基本是暫停3個月,對於已經在會裏排隊的企業,此時更換保薦機構需要撤材料並重新排隊,十分不划算,因此只能等著;如果項目只是剛剛開始,換券商的成本就沒有那麼高,但總體來講,時間還是會損失不少,對於擬上市公司來講,時間就是錢。”
而最立竿見影的影響是多家與興業證券密切相關的新三板公司股價大幅下跌。
6月14日,古城香業股價放量暴跌15%,古城香業當天緊急公告稱,經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5日開市起暫停轉讓。然而,第二天,另一家新三板公司捷昌驅動股價一度暴跌了99.96%。
事實上,這兩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此前均已公告稱將啟動IPO工作,擬轉板至A股市場,並已與興業證券簽訂輔導協議。捷昌驅動的,《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議案》、《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等與IPO有關的議案先後於5月17日和6月6日通過了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議。而隨著興業證券被立案調查,這兩家公司擬A股上市的計劃也恐將被迫延遲。
興業證券當前的遭遇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彼時的平安證券。
在2012年萬福生科造假一案中,證監會對其保薦機構平安證券開出了鉅額罰單:警告並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2555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此外,平安證券還拿出3億元賠償基金先行賠付。
據業內人士稱,平安證券經歷萬福生科事件時,95%的投行人士都走了,平安證券大傷元氣。
而值得一提的是,7月新的券商即將評級出爐,興業證券或因此受到很大影響,在未來很長時間內都會影響其業務的發展。
投行利益黑洞
市場眾口一詞認為造假者嚴懲絕不無辜的同時,亦有許多券商投行人士卻都對興業證券的處境報以了惋惜的態度。“造假肯定不值得同情,但是興業證券在欣泰電氣的這一單造假一定不是最嚴重的。”申萬宏源一位投行人士評價稱,從實質性違規的角度來看,手段更高明、造假程度更嚴重的比比皆是,“即使是在這個案例裏,其實也有更好的並且不違規的手段去降低壞賬計提的比例,按信用風險特徵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就可以實現應收賬款的減值計提。”
客觀而言,興業證券投行部近年成績斐然。其作為全國首批綜合類證券公司,屬於創新類和A類AA級證券公司,在券商的綜合排名中位居前15,如無意外,下一步的發展目標是位居前10。
而不少人士認為市場競爭如此激烈,中型券商難免都會狼性一點。
“券商行業是一個高度同質化的行業,所有人玩的都是套路。人員流動率也高,但是來去無非就是這些人。萬福生科之後,平安證券離職率如此之高,但真正離開這個行業的卻極少,金融作為服務業,核心能力説到底是人,因此灰色地帶和潛規則一定是全行業的,不是某一個人的。”上述申萬宏源人士感慨。
前述中型券商投行部總經理評價認為,證監會的監管風暴並不會只停留在IPO上市造假層面:“查完各種造假,也許就會是投行利益鏈上的各種隱形入股。”
他認為,隱形持股的問題或將更為嚴重,不僅券商保代、甚至地方政府人士、證監會官員,都存在隱形持股的情況,代持在上市公司高管的手中,甚至董事長手裏的情況亦不鮮見。儘管具體數據比例無法統計,但是作為業內人士的觀察而言,十分普遍。“因為這對雙方而言是雙贏。對上市公司而言,給你的是小利,但是能夠使整個上市的道路順暢,加速上市,才是最大的利益。牽涉違規的同時,也牽連到反腐,這條線如果要嚴查,一定牽連甚廣。”該券商投行部總經理坦言。
而在證監會給出明確資訊之前,欣泰電氣的命運則更為難測。
依據2014年10月17日證監會發佈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欣泰電氣的行為構成欺詐上市,在證監會正式作出處罰決定後,或成該新規後後被退市的創業板第一股。“但整體而言,還是一個綜合博弈的結果。因為上市公司通常是納稅大戶,而且股東背景深厚,因此來自地方政府、甚至其他力量的干擾因素都會非常多。”上述券商投行部總經理坦言。
6月17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稱,將重點關注企業是否存在帶病申報的問題。將從嚴審查從嚴把關,把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擋在IPO之外,保薦機構不審慎履行職責,不主動撤回,帶病申報,意圖博弈過關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