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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文加強信託市場風控 合理控制杠桿比例

  • 發佈時間:2016-04-01 07:40: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霽晨

  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的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最高不超過2:1

  記者獲悉,銀監會近期向各地銀監局下發文件,以進一步加強信託業風險監管工作。文件內容之一是加強信託業務市場風險防控,要求各銀監局督促信託公司合理控制結構化股票投資信託産品杠桿比例。“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的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最高不超過2:1,不得變相放大劣後受益人的杠桿比例。”

  監管層于去年9月份、10月份重點清理了場外配資行為,其中傘形信託為主要清理對象之一。然而時隔半年,在二級市場逐步企穩之後,部分機構及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配資業務又有抬頭之勢,有消息稱,不少平臺推出的配資業務杠桿在5倍以上。

  事實上,雖然此次監管層要求信託公司合理控制結構化股票投資信託産品杠桿比例,但據記者了解,近期的場外配資,並沒有明顯的信託身影。此前的傘形信託清理對信託公司影響深遠,單一結構化信託雖未遭政策禁令,但在券商取消資訊系統外部接入許可權的同時也受到波及,目前,很多信託公司已轉入券商PB系統,但因相關係統功能尚不完善,信託公司單一結構化産品尚未明顯復蘇。

  有信託業內人士表示,“不超過2:1的比例”,可能主要考慮到去年傘形信託備查以及證券投資信託涉及多起信託投資糾紛,使得監管部門對於此類業務有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受到去年傘形信託整頓影響,目前股票投資信託發展依然處於低谷,而此次壓縮杠桿比率將進一步弱化信託作為證券投資發展載體的劣勢,不排除部分陽光私募選擇新的業務渠道。”

  雖然設定最高杠桿比例看似是對信託公司展業的一種限制,但有信託業內人士表示,杠桿比例的限定對信託公司而言也是一顆“定心丸”:“由於此前不清楚監管思路,我們公司去年四季度以來一直沒有開展結構化配資業務,目前監管思路已經明確,我們反而可以放心地在監管要求範圍內展業了。”

  除了受市場影響和政策影響以外,監管對於交叉産品風險的嚴防也導致信託公司對於開展結構化配資業務尤為謹慎。

  信託公司業務涉及領域廣泛,涉及證券投資業務不僅受銀監會監管,同時需要嚴格遵守證監會有關規定。因此加強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産品風險防控也是下發文件重點內容,文件要求各銀監局嚴格督促信託公司在合同中落實各參與方的風險管理責任,建立針對交叉産品風險防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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