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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要求結構化股票信託杠桿比例最高不超過2:1

  • 發佈時間:2016-04-01 01:56: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喬宇

  銀監會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風險監管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信託公司合理控制結構化股票投資信託産品杠桿比例,最高不超過2:1。

  銀監會要求,各銀監局要督促信託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股票投資等信託業務,配備專業管理團隊和資訊系統支援,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切實做好風險揭示、盡職管理和資訊披露。督促信託公司合理控制結構化股票投資信託産品杠桿比例,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最高不超過2:1,不得變相放大劣後級受益人的杠桿比例。

  業內人士介紹,結構化股票信託業務經常被用來進行配資,被視為一種場外配資業務。結構化股票信託業務主要有傘形信託、單一結構化信託兩種形式。去年監管機構強化A股去杠桿後,傘形信託已基本銷聲匿跡,近期單一結構化信託業務開始復蘇。這一文件與年初召開的信託業監管工作會議精神一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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