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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要求券商將“垃圾債”拒之門外

  • 發佈時間:2016-03-01 08:46:2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喬宇

  日前,上交所召集30多家券商債券業務負責人在上海開會。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債券市場進入違約多發期,公司債目前的存量結構不合理,不能搞成“垃圾債”市場,要重點行銷央企。同時要求,券商不能重承銷輕託管,應提升風控管理能力。

  參會券商建議,交易所債券分類審核增加AAA債券綠色通道;放開受託管理人範圍;建立滬深交易所資訊共用機制;加大優質資産證券化(ABS)産品審核備案支援力度等。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其中受託管理是多年來困擾券商的一大問題。原本券商比銀行更能提供市場化服務,但在查發行人的債權人名單以及信用記錄等都不如銀行方便。券商要加大債券存續期間的風險管理,就必須獲得法規上給予更大的許可權。

  債券違約多發期

  在會上,上交所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內經濟還處在L型底部盤整,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走出低谷,在供給側改革背景下,去産能、去杠桿將會誘發較多信用違約事件陸續爆出。希望券商與交易所進一步加強風控投入,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並行。

  “債券市場將進入違約多發的時期”,上交所另一位相關負責人點出市場上存在的幾個問題:

  1.目前違約案例已逐步從私募向公募債擴展、從低評級向較高評級債擴展、從長週期向短週期債擴展、從民企向國有債擴展。

  2.交易所公司債存量結構不合理。AA及以下評級債佔比過高,房産類債佔比過高,過剩産能産業債過高,欠發達地區城投債佔比過高。ABS基礎資産範圍過窄,規模較小,有效增信不足,評級虛高嚴重。

  3.個別券商存在多部門、多機構多頭開展債券業務、股債不分;內控缺失、客戶競爭內部化;盡調流於形式、信披空洞八股化、材料製作粗糙;發行方案求大求長、重承銷輕受託管理,績效激勵短期化。這些會埋下隱患。

  拒絕垃圾債

  上交所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交易所債市剛剛重新起步,不能搞成垃圾債市場,一定要優化發行人結構,多讓優質企業進入市場,目前交易所也在重點行銷央企。

  一位參會的華東地區券商高管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儘管承銷商主觀上支援中小企業融資,也願意多給較低評級及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通道,但出於風控的考慮也得優選發行人。”

  最值得關注的是,交易所要求券商高度重視現行市場環境下信用違約風險高發的風險,把好市場準入第一道關,嚴格立項、內核環節管理。加大優質高評級發行人客戶儲備,審慎評估及推薦産能過剩、較低評級發債主體,堅決將垃圾債拒在市場門外。

  另一位券商債券業務負責人表示,會上提到的“垃圾債”並不是特指中小企業私募債,而是指評級過低、現金流不樂觀、産能過剩等企業發行債券。

  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2015年交易所主導的公司債發行規模增長6倍,很多企業融資成本有所下降。

  除提出拒絕“垃圾債”之外,上交所上述相關負責人還提出5點要求:

  1.主承銷商切實理順業務條線,杜絕多頭作業;加強業務人員管理,在業務團隊招聘、績效管理上嚴禁搞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短視模式的始作俑者。

  2.明確公司債券業務、資産證券化業務統一作業標準和業務流程,明確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參與債券、資産證券化業務的邊界。

  3.各券商要高度重視債券質控、內核和合規風險管理,充實風控力量、切實提高風控人員激勵,夯實風險管理基礎。

  4.交易所將進一步完善備案審核機制,公開審核標準,加強發行人、主承銷商評價及分類管理機制。

  5.交易所將牽頭進一步加強違約風險預警、監測、防範及處置機制建設。

  受託管理受限

  會上,券商代表針對當前業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多項建議。

  其中,分類審核、增加AAA綠色通道和放開受託管理人範圍,是最有代表性的建議。去年交易所債券審核加快,效果明顯。這次券商建議,針對發行人質地差異,實施分類審核及監管,增加AAA級發行人綠色通道或免審制度。

  而受託管理一直是券商的痛點。上述券商債券業務負責人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受託管理的主要問題在於,債券存續期間的風險管理。原本券商比銀行更能提供市場化服務,但是,查詢發行人的債權人名單以及信用記錄時並不如銀行方便,因此,想要加大債券存續期間的風險管理就必須從法規上給予券商更大的許可權。

  公司債券業務井噴之後,隨之債券受託管理責任和資訊披露的工作增加,券商作為受託管理人在資訊、管理手段等方面遠不及募集資金開戶行。因此,券商建議進一步放開受託管理人範圍。

  作為一項歷時長、協調難度大、績效評估難的工作,對受託管理執行業務工作人員的整體要求較高,券商建議在協會或交易所有關主承銷商受託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中,增加主承銷商在機制上保障相關執行人員利益和激勵約束安排。

  此外,券商還建議,建立滬深交易所資訊共用機制,有效控制單一發行人融資規模,避免券商無序競爭;進一步開展市場産品種類,加大優質ABS産品審核備案支援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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