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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與司法機關無縫對接 合力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 發佈時間:2016-02-04 07:56:3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目前,包括薛榮年涉嫌內幕交易巢東股份案、張某等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等在內的諸多案件,均由證監會稽查執法部門移送公安部門。在證券違法案件偵查及審判過程中,稽查執法系統密切配合行政司法機關,已經完成多起證券違法案件的偵查審判工作,打擊證券市場違法行為正形成越來越大的合作力量。在此過程中,通過由個案到類案執法思路的轉變,也將對違法行為起到更強烈的震懾作用,從而為資本市場各項改革保駕護航。

  無縫銜接成執法特色

  證監會稽查執法部門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完成相關案件的偵查審判工作正成為越來越明顯的特徵,行政調查與司法機關的無縫對接,越來越在打擊證券期貨行業違法違規行為中形成合力。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公開宣判,依法對馬樂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這是建國以來第一個由最高法直接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派員出庭的刑事抗訴案件,也是證監會第一個經過最高司法機關全面審查而最終維持認定的稽查案件。

  在馬樂案的整個刑事偵查和司法審判過程中,深圳證監局在紮實做好案件調查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與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全力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要求,全程旁聽了歷次庭審。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無縫銜接成為重要特徵。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監管部門獲悉,深圳證監局于2013年4月接到證監會稽查局交辦案件後立即展開初步調查工作,于6月初轉正式立案,並於7月中旬完成全案調查工作,並建議將馬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後,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公安部,公安部于9月將本案交由深圳市公安機關辦理。同日,深圳證監局將馬樂案案卷材料移送深圳市經偵局。在深圳證監局紮實調查取證工作基礎上,深圳市公安機關僅用時一週即完成刑事偵查工作並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此外,證監會稽查執法部門還在支援檢察機關公訴工作以及配合最高法再審工作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在一審審查起訴期間,深圳證監局出具相關文件,對馬樂違法所得金額進行説明;在二審抗訴階段,深圳證監局和深圳市經偵局作為辦案單位與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召開討論會,就案件事實、性質認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專題討論;馬樂案進入再審程式後,深圳證監局還出具相關文件,對案件行政調查報告以及違法獲利金額進行確認。

  同樣,薛榮年涉嫌內幕交易巢東股份案也體現出“無縫對接”特點。由於該案案情重大複雜、非法獲取金額高達5億余元,涉案人員身份特殊敏感,符合證監會確定的A類(優先重大)案件特徵,經與公安機關深入溝通後,案件于2015年1月作為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部門進一步偵查。在刑事偵查階段,行刑雙方針對案情多次會商、討論難點、深入分析,資訊共用、配合默契,充分發揮行刑協作優勢,在案件移送、優勢互補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動,終於使案件獲得重要突破。關鍵線索著力深挖

  在多個案件行政調查中體現出“關鍵線索”的作用。以“巢東股份案”為例,通過對調查所發現的關鍵線索的抽絲剝繭,才得以牽出此後的“連環案”。

  行政調查發現,錢某某賬戶自2014年9月下旬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買入巢東股份200余萬股,交易金額2000余萬元,截至停牌日已經成為巢東股份第三大 股東、第一大自然人股東。買入時間點與敏感期完全吻合,買入意願異常強烈。經深入調查後發現錢某某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是其兒子陳某某,資金來源為陳某某賬戶 賣出“東源電器”獲利所得資金。同時,李某賬戶于2014年8月中旬突然轉入300余萬元,當日即基本全部用於突擊買入巢東股份近40萬股,而此前該賬戶 餘額僅為3.4萬元,且自2008年至調查日該賬戶未有超過20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轉入,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而該賬戶的實際控制人為其女婿戴某某。通過外 圍調查分析比對後,調查組發現陳某某和內幕資訊知情人薛榮年及其愛人曾某為銅陵學院校友,且在2014年9月中下旬兩人曾在合肥見面,見面後第一個工作日 陳某某開始鉅額買入巢東股份,時間點存在巧合;李某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戴某某為薛榮年妻弟,於是調查組確定以陳某某賬戶為突破口、以薛榮年為核心展開深層次 調查。

  關鍵線索的取得並非易事,稽查執法部門在此過程中往往需要突破常規、快戰快捷。在張某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案中,由於老鼠倉行為涉及券商自營部門和資管部 門,不同於以往的基金公司老鼠倉,具有相對隱蔽性,深圳證監局因地制宜,針對個案特點設計取證計劃,突破常規的“先外後內”的取證方式,採用“由內而外” 的策略,先對機構突擊行動,給對手一個措手不及,進場後一個小時就鎖定涉嫌人員。為保證行動效果,深圳局先利用遠端實時非現場檢查監控系統查詢目標賬戶信 息,通過日常監管部門了解機構人員情況,做好人員分工部署,擬定複雜情況的應對措施。行動開始後一小時內即通過賬戶下單電話鎖定涉案嫌疑人張某。在獲悉張 某已離職的情況後,調查組立即兵分幾路,趕赴其新任職機構與住所地址,啟動調查3小時即找到張某本人,取得關鍵證據。

  取證後的下一步動作即為順藤摸瓜、著力深挖。在“巢東股份案”中,調查組通過追查陳某某個人賬戶資金來源過程中發現:陳某某在2013年4月1日“東源電 器”因資産重組停牌前,在敏感期內買入“東源電器”1022萬股,時為“東源電器”第四大股東,資金來源包括向薛榮年弟弟薛永某和弟媳朱某某借款3100 萬元、通過質押“東源電器”獲得平安證券融資2200萬元以及自有資金1600萬餘元,此後復牌減持套現非法獲利達1億多元。而當時薛榮年正好為東源電器 收購資産重組提供專業顧問服務,為內幕資訊知情人。隨後調查組對朱某某借款3100萬元進行延伸調查,發現該筆資金來源於石河子融科華投資有限公司,朱某 某持有該公司30%股份,融科華資金來自於減持“魚躍醫療”所得和分紅款,融科華法定代表人則為薛榮年妻弟戴某某,魚躍醫療上市保薦機構為平安證券,薛榮 年時任平安證券投行部總經理。調查組認真分析證據資料後認為,上述連環案是一系列週密策劃、環環相扣、手法隱蔽的重大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背後的主謀人 應當就是不顯山露水、隱藏極深的薛榮年。

  對類案具有啟示作用

  相關專家介紹,移送公安的相關案件,不僅具有個案意義,而且對類案具有明顯的啟示作用。以馬樂案為例,該案的再審改判,一方面彰顯了司法機關打擊“老鼠 倉”犯罪行為的決心,為證監會強化行政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堅定的支援;另一方面也全面檢驗和確認了證監會在調查取證、性質認定等方面的執法水準,充 分彰顯了證監會稽查執法工作一貫堅持的“鐵案”原則。隨著最高人民法院的法槌落定,對正確審理該類犯罪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以及加大對該類犯罪的懲處 力度,進一步規範我國證券市場秩序均有積極意義。

  而張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也大大拓展了證監會打擊老鼠倉的深度和廣度,體現了對老鼠倉零容忍的堅決態度。深圳證監局表示,這將警示每一位基金管理從業人員謹記誠信義務,依法從業,嚴格自律,共同促進基金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以“2015年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為標誌,證監會稽查執法力量正在實現從此前打擊“個案”變為重點遏制“類案”,新方式實際上折射出證監會 稽查執法思路的轉變。業內分析認為,通過限時快速突破批次案件,以及在遏制類案方面的發力,有利於對更多相似違法違規行為起到更強烈的震懾作用,從而為資本市場各項改革保駕護航,保障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與投資者合法權益。(記者 王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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