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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去年查處違法案件罰沒款逾54億

  • 發佈時間:2016-01-16 08:11: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證監會2015年稽查執法工作有關情況。其中,2015年移交處罰審理案件273件,對767個機構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同比增長超過100%,涉及罰沒款金額54億余元,超過此前十年罰沒款總和的1.5倍。

  鄧舸表示,總體上看,稽查執法已經成為證監會依法治市的最直觀、最有力的保障,增強監管市場威懾力和公信力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也是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最堅實、最穩固的後盾,以及促進、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最有力的推手。

  新增立案數增68%

  鄧舸稱,2015年,證監會認真履行稽查執法職責,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案件查處數量大幅增長,違法違規懲處力度明顯增加,執法高壓態勢有增無減。

  2015年,證監會系統共受理違法違規有效線索723件,較2014年增長明顯,新增立案案件共計345件,同比增長68%;新增涉外案件139起,同比增長28%;辦結立案案件334件,同比增長54%。立案案件調查週期平均為86天,較2014年減少40天。累計對288名涉嫌當事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凍結涉案資金共計37.51億元,金額為歷年之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55件,通報犯罪線索50余起。

  他表示,2015年,證監會案件查處數量持續攀升,查處週期大幅縮短,罰沒力度明顯增長,震懾效應明顯。

  新型案件不斷涌現

  對於2015年證監會稽查執法案件的特點,鄧舸表示,傳統類型案件數量維持高位,新型案件不斷涌現,案件查處向多類型擴展。

  2015年,證監會繼續對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保持高壓態勢,立案調查共計85起,對超比例持股立案調查53起,案件數量維持高位。對資訊披露違規及證券期貨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共計61起,佔比18%,同比增長53%。針對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重點打擊懲處操縱市場案件,立案調查共計71起,案件數量創下近三年來新高,佔比達到21%,同比增長373%,其中又以資訊操縱、濫用程式化交易操縱、濫用融資融券操縱等新型操縱案件為重點。對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非法諮詢立案調查24件,規範市場經營秩序。

  此外,證監會還首次將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證券公司新三板違規開戶、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等類型案件納入執法視野。

  打擊覆蓋面全面拓展

  鄧舸表示,針對此前二級市場交易類違法線索佔比高,各類機構經營執業類違法線索偏少的問題,證監會積極主導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的深度專項檢查,促進有關機構規範運作,增強相關線索的發現能力。

  2015年3~5月,稽查執法部門牽頭對203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私募機構開展“兩個加強、兩個遏制”檢查,發現4類風險隱患、19起違法違規線索及其他違反業務規則等問題,按照“查處違法、整頓違規、加強薄弱、消除盲區,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了及時處置,啟動多起涉嫌資訊操縱、利益輸送等案件調查。

  全年查處案件涉及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多個板塊,既有證券案件,也有期貨案件,還有跨市場案件。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基金、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各類機構涉嫌違法違規案件合計達到48件,同比增長7倍,查處的既有擬上市公司、已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等擬/已發行上市主體,也有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投資諮詢機構、配資平臺機構、配資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既有發行公募産品參與市場交易的公募資産管理機構,又有發行私募産品參與市場交易的私募資産管理機構;既有證監會給予市場準入和業務許可的機構,也有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的社會主體;既有境外知名機構(QFII),又有境內的資管機構和投資機構;一些傳媒機構因為傳播虛假、誤導性資訊也有涉案。

  鄧舸稱,稽查執法對各個領域、各類主體的全面覆蓋,踐行了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工作要求,詮釋了對違法違規的“零容忍”。

  他表示,2016年,隨著監管轉型的持續推進,特別是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推出,以嚴格執法為重點的配套措施將及時跟進,證監會將持續提升稽查執法能力,始終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堅決履行“兩維護、一促進”職能,為證監會各項重點任務保駕護航,切實保障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與投資者合法權益。(記者 曾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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