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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加碼監管 新年首月開出85份罰單

  • 發佈時間:2016-01-26 06:40:4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以研討會形式代替資訊披露,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滬深交易所對違法違規行為繼續發力。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截止到1月25日,兩個交易所今年已經發出85份罰單,其中,上交所開出62份,深交所開出23份。

  值得關注的是,*ST常林領到了兩張罰單:上交所分別於1月18日和1月19日對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和監管關注。

  其中,1月18日發佈的《關於對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稱,經查明,*ST常林存在兩項違規事實:一是公司未及時發現重要參股公司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情況,其股權管理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二是公司重要參股公司相關重大事項的披露不充分、不及時。

  鋻於此,上交所決定:對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公司董事長吳培國、時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王偉炎、時任公司副董事長蔡中青予以通報批評。

  1月19日開出的罰單中,予以監管關注的對象則是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梁逢源。被罰的原因是公司對重要參股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時發現並防範對公司存在重大影響的風險事項,相關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不充分,並導致其前期披露的業績預告公告未能及時提示公司當年業績可能虧損。

  上交所稱,梁逢源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資訊披露不及時、不充分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以研討會形式代替資訊披露,發佈公司經營性預測資訊,這同樣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廣州的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就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監管關注。

  與此同時,《證券日報》記者通過統計發現,上交所還對22家公司開出的是“監管工作函”,至於原因,是“要求公司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並充分揭示風險”。這類公司清一色的為“*ST”公司。

  上市公司收到“監管工作函”的另一個原因是“要求仲介機構在年報審計中關注相關交易的會計處理”。《證券日報》記者經過統計發現,這類公司共有5家。

  因“要求公司股東核實並説明股東計劃減持有關事項,要求律師出具專項意見”而收到“監管工作函”的公司,同樣為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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