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集團繼續增持 康達爾立陳兩項信披瑕疵
- 發佈時間:2016-01-16 07:53:2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萬科的股權之爭隨著公司停牌而暫時平息,相比之下,康達爾的股權戰打得正酣。
康達爾今日公告,“野蠻人”林志、京基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京基集團”)和王東河方面的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京基集團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買入康達爾股份1953.84萬股,佔康達爾總股本的5.00%,本次增持的價格區間為30.85元/股至43.008元/股。目前,京基集團已持有康達爾3844.64萬股,佔總股本的9.84%。至此,林志、京基集團和王東河合計持股比例由最近一次披露的29.68%增至29.74%,微增0.06%。
雖然京基集團方面持股比例依然低於公司現實際控制人華超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31.66%,本次權益變動未使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但是雙方的股權差距確在進一步縮小。對此,公司在披露上述權益變動書的同時強調:“公司公告京基集團方面送達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係基於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義務,不代表公司對該公告所述事項的認可或確認。”
康達爾當即指出京基集團方面存在的兩項信披瑕疵:一是京基集團沒有具體披露增持達到5%是在1月的哪一天;二是京基集團未充分披露向其轉讓股份的12名自然人的資訊。公告稱,京基集團未披露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和數額,無法判斷其資訊披露的及時性。根據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導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法定比例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披露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增減變動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和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的詳細名稱、種類、數量、比例。京基集團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增持康達爾股份超過康達爾總股本的5%,但其披露的資訊中未包括其股份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當日持股的具體數量,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根據權益變動報告無法確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第二條瑕疵需要先回顧一下京基集團方面在2015年底一次“左手倒右手”的股權轉讓。據披露,2015年12月29日,林志、陳浩南、淩建興、劉彬彬、譚帝土、邱洞明、趙標就、溫敏、楊開金、陳木蘭等十人與京基集團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將其股票賬戶名下的共計6358.24萬股康達爾股份(佔總股本的16.27%)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京基集團。本次股份轉讓的價格為33元/股,轉讓價款總額為20.98億元。在上述十人中,陳浩南等9人的賬戶實際上均由林志所控,林志總共控制的他人賬戶有12個,其中3個賬戶未參與本次股權轉讓。
儘管本次“倒倉”性質的股權轉讓交易即便完成,也不會影響京基集團方面的持股總額,但還是引來了康達爾方面關於信披不全的質疑。康達爾今日公告指出,陳木蘭、林舉周、鄭裕朋、陳浩南、陳立松、譚帝土、趙標就、溫敏、邱洞明、楊開金、淩建興、劉彬彬等12名自然人股東,是林志的一致行動人,但該12 名自然人未按要求在權益變動報告中以和林志所披露資訊同等的範圍和標準披露有關資訊。公司曾于2015年12月21日向京基集團、林志以及12名自然人股東發出《問詢函》,要求上述股東對媒體報道的“12名自然人股東為京基旗下企業員工”的傳聞予以澄清,但是截至2016年1月15日,京基集團、林志以及12名自然人股東仍未對上述問詢予以回應。京基集團、林志在2016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中,針對媒體報道的“除林志以外,其餘12每人平均為京基集團旗下中低層員工”的資訊,只是回復“其中2人是京基集團員工”。
對此,康達爾認為,上述回復並未詳細披露作為京基員工的2名自然人股東的姓名、具體任職情況,也未就其餘10名自然人股東在買賣公司股票時(特別是在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間)是否為京基集團及其旗下企業員工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