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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規範大股東減持預披露行為

  • 發佈時間:2016-01-08 01:09: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周松林 張莉  責任編輯:楊菲

  證監會7日發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自1月9日起施行。根據《減持規定》要求,交易所需要規範大股東減持預披露行為,細化相關資訊披露要求。

  為此,上交所專門制訂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計劃實施情況公告格式指引》,明確大股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時,應當按照要求披露減持計劃公告和減持實施情況公告。而對《減持規定》明確的股東質押資訊披露相關要求,上交所此前已經制定發佈了專門的公告格式指引。

  《預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內容有三方面:一是擬減持股份的大股東應當披露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包括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數量、減持期間、價格區間等;二是大股東減持計劃公告中應當充分揭示實施減持計劃的不確定性,以及減持股份可能導致控制權發生變更等重大風險;三是大股東應當及時披露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實際減持股份數、減持比例、減持價格區間以及本次減持後股東及其一致性行動人的持股情況。

  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減持規定》和上交所《預披露格式指引》的有關要求,審慎進行股份減持,並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股東在《減持規定》發佈前已經披露減持公告的,也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相關減持安排與《減持規定》不一致的,不得實施。

  上交所將加強事中監管和事後懲戒力度,對於違反減持預披露或者違規減持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股東及相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將對其實施六個月或者十二個月的交易限制。

  為實現監管政策有效銜接,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精神,深交所日前修訂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相關公告格式。

  據悉,修訂後的公告格式細化了關於大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制度,同時,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告格式還要求大股東在減持股份後及時披露減持計劃實施情況,為投資者了解大股東減持情況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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