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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熔斷機制元旦後首個交易日生效

  • 發佈時間:2016-01-04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A股的熔斷機制將在元旦後正式實施。

  近期,記者從上證所官網獲悉,上證所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安排通關測試。測試內容包括新股發行改革網上IPO通關測試、指數熔斷通關測試、Fast行情提速全網測試及Show2003行情降速通關測試。

  測試完成後,IPO發行改革、指數熔斷、Show2003降速相關變更將正式上線,並於2016年1月4日(2016年首個交易日)起正式生效。

  此前,交易所相關人士表示,實施指數熔斷機制是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觸發熔斷將暫停交易

  具體規則上,2015年12月4日,上證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同時下發《指數熔斷機制業務問答》;相比徵求意見稿,上述文件顯示,三家交易所將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但保留了尾盤階段(自14:45始)觸發5%或全天任何時候觸發7%暫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據了解,觸發熔斷時,股票及股票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均暫停,新股發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業務可以正常申報,若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相關證券當日不進行大宗交易。

  中金所也將暫停股指期貨所有産品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

  談及與現有漲跌停板制度的銜接。相關規定顯示,經研究,指數熔斷機制與漲跌停板制度的性質相同,都屬於短期價格穩定措施。但兩種制度在作用對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漲跌停板制度規定了單只證券交易價格波動幅度,主要防範單只證券價格的劇烈波動,證券在漲跌停板的價格上仍然可以交易;指數熔斷機制是在市場基準指數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暫停整個市場交易一段時間,防止市場過度反應。

  上述《規定》指出,從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情況看,漲跌停板制度在極端情況下不足以發揮穩定市場的作用,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的必要性顯得比較突出。此外,漲跌停板制度是我國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放寬或取消漲跌幅限制度會影響結算風險管理制度、杠桿類業務風控措施、市場監察指標等現行制度安排,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影響也比較大,短期內難以實施。

  7月盤中多次觸及熔斷閾值

  “從境外經驗看,熔斷機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過程,也沒有統一的做法,而是在實踐中逐步探索、積累經驗、動態調整。”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12月4日表示,比如,美國市場1987年發生股災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後續調整過熔斷閾值、暫停交易的時間;2010年發生“閃電崩盤”後引入個股熔斷機制。

  南韓市場在保留已有漲跌幅制度的情況下,在1997年發生金融危機後,先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和個股熔斷機制;由於觸發次數較多,于2015年修訂了指數熔斷機制、漲跌幅限制。

  平安證券相關人士指出,熔斷機製作為非常規的制止股價異常波動的手段,使用的次數並不高。美國從1988年實行熔斷機制至今,只有1997年10月27日實行了一次熔斷機制。而南韓只在2000年4月17日、2000年9月18日和2001年9月12日分別實行了3次熔斷機制。

  從A股情況來看,據平安證券的統計,A股市場自2014年開始,截至2015年10月末,滬深300觸發5%或7%熔斷閾值的25個交易日。其中,觸發5%的有14天,上漲3天,下跌11天。觸發7%的有11天,上漲3天,下跌8天。

  在2015年7月,觸發5%熔斷閾值交易日佔7月所有交易日的21.74%,觸發7%熔斷閾值的交易日佔7月所有交易日的26.09%。若按目前的熔斷新規推算,滬深300指數在2015年7月平均每兩天觸發一次熔斷機制,每四天要暫停一天交易。

  據記者觀察,如果按照盤中實際漲跌幅超過5%來計算,2015年7月滬深300指數就有10個交易日盤中觸及熔斷閥值。

  隨著熔斷機制漸行漸近,公募基金行業也正跟隨調整。上證所2015年12月31日公告稱,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申贖業務的開放時間與交易時間保持一致的原則,“上證所市場實施指數熔斷期間,本所場內股票類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同步暫停。本所上證基金通相關業務也同步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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