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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單飛”別把《證券法》落下

  • 發佈時間:2015-12-29 01:51:4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皮海洲  責任編輯:閻明煒

  在12月27日進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毫無懸念地獲得表決通過。註冊制“單飛”得以成行。

  不過,關心《證券法》修改進程的人士不難發現,在這次會議上,《證券法》二審仍然不在其中。投資者難免擔心:註冊制“單飛”了,《證券法》的修改與審議工作會不會被落下?

  之所以有此擔心,是因為之前《證券法》的修改與審議很大程度上是與註冊制推出的緊迫性聯繫在一起的。《證券法》修改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註冊制,《證券法》修訂案的批准通過,被視為註冊制推出的前提條件。但由於2015年股災的原因,《證券法》在今年4月進行了一審之後,原本應于8月進行的二審工作被推遲了。

  正是由於《證券法》二審推遲的原因,註冊制的推出決定採納國務院授權的方式來進行,避免《證券法》修訂案延遲出臺對註冊制的延誤。應該説,在發生了2015年股災的背景下,《證券法》二審推遲是很正常的。畢竟股災暴露出中國股市的一些新問題,二審需要正視這些問題。

  但是,新《證券法》出臺的緊迫性,絲毫不因為註冊制的“單飛”而有所緩解,畢竟註冊制的健康運作需要《證券法》來保駕護航。雖然證監會會在推出註冊制的同時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但這種配套措施始終擺脫不了現行《證券法》的約束。如註冊制的精髓強調的是資訊披露的品質,但按現行《證券法》的處罰措施是很難保證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提高的。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還在於修改《證券法》。

  此外,還有嚴刑峻法、投資者保護等重大問題,莫不與《證券法》的修改有關。可以説,目前的《證券法》已嚴重不適應股市發展的需要,《證券法》的修改堪稱是目前中國股市的頭等大事。因此,儘管註冊制已率先“單飛”,但《證券法》的修改仍然不能落下,這項工作務必要抓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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