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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曬在陽光下 資本市場權力漸次入籠

  • 發佈時間:2015-12-14 07:43: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程丹  責任編輯:楊菲

  資本市場制度的籠子正在密密編織中。近期,證監會出臺多項規章制度,規範發審、稽查執法權力,通過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強化資訊公開,設立負面清單,將權力置於嚴格的監管約束下運作。

  針對資本市場廉政風險較高的權力部門、關鍵崗位,尤其是行政許可、稽查執法等跟市場直接相關的部門、崗位,近一個月來,證監會加強對發審自由裁量權的規制,進一步簡政放權、公開審批流程、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推進權力運作程式化和公開透明。加強稽查執法基礎性制度建設,規範辦案行為,出臺稽查辦案十項禁令,規定了行政權力究竟有多少、分別是什麼、哪些該幹、哪些不該幹,以清單形式明確下來,接受社會監督。

  這確有必要,現階段我國資本市場仍處於深化發展時期,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充分,還存在諸多體制性、機制性、結構性等深層次矛盾,監管行為還不夠規範,這就需要發揮行政監察職能,制訂行政監察辦法,靈活運用行政監察手段,給每一項權力戴上“緊箍咒”,加強對監管轉型過程中權力運作的再監督,形成相互補充、較為完備的防止利益衝突制度體系,這不僅有利於資本市場監管者更好地履行職能、承擔責任,厘清部門、層級之間的職責關係,而且還能遮罩資本市場權力尋租,加強對監管部門的權力約束,減少監管部門的權力彈性,提高監管透明度,實現監管權力與責任對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規範發審權力的同時,監管部門有意直面市場與政府的關係,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加法”。在切斷利益輸送鏈條,遏制腐敗行為發生的同時,採用取消《證券法》明確規定之外的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條件、壓縮審核權力項目和內容等方式把權力交還給市場,從源頭上提高擬上市公司品質,防範欺詐上市風險,規範擬上市公司行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準。

  權力的規範需循序漸進,“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並非朝夕就能完成,目前,中國資本市場正大力推動市場法治化建設,資本市場的法治,絕不是完善幾條制度那麼簡單,下一步無疑還要跟蹤問效,及時對權責、負面清單進行改進和完善,對更多證券期貨領域權責清單日常運作的監督管理進行規範,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腐敗案件,重點查處利用行政許可權、稽查辦案權、行政處罰權和監管檢查權進行權錢交易,利用非公開資訊數據謀利、進行內幕交易和違規買賣股票等行為。只有不斷強化制度約束,才能擁有一個真正公平、公開、公正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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