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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權力重構 交易所擔任“調查先鋒”

  • 發佈時間:2015-12-07 08:12:47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IPO重啟以來的這一個月,證監會動作很多。從修改IPO規則到改革發審流程,從普及隨機抽查到下放執法權力,一系列動作背後,正是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背景下證監會權力重構的過程。

  股票發行制度是證券市場的基礎制度,在審批制以及核準制下,證監會掌握股票發行的審批權,發審會對企業發行上市有決定性作用。不過,在註冊制下,原來的權力鏈條將被打破,新的權力結構將會建立。

  因受限于證券法修法未完成,註冊制尚不具備實施條件,但是近期證監會連續推出的改革措施,正在將以資訊披露為中心、放鬆審批加強監管的理念一步步轉化為現實。與以往不同的是,證監會在加強監管權力、提升監管能力的同時,更加注重對權力的自我約束。

  違法肆虐VS人手不足

  證監會上週五表示,已于近日印發《關於委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委託滬深交易所承擔案件具體調查工作職責,證監會保留處罰權。這標誌著上海、深圳交易所委託執法試點正式啟動。

  將部分執法權力下放滬深交易所,是證監會尋求增強執法力量的一個嘗試。

  一直以來,A股市場違法頻發,亂象不斷,監管權力也因此受到許多質疑。證監會對原有的監管框架,將不得不做出改變。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原有監管框架下,證監會機構部、上市部等主要負責日常監管,比如機構部要負責監管證券、基金、期貨、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市場主體及其業務是否規範,上市部需要監督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等主要負責人行為是否規範。滬深交易所負責蒐集和發現線索,然後移交稽查部門進行調查。

  除上述部門以外,證監系統內部還有一支稽查隊伍,包括稽查局、稽查總隊、36家證監局、滬深專員辦近800名稽查力量,由稽查局統一指揮,協同合力辦案。

  稽查局是目前證監會打擊市場違法的主要力量,該部門負責負責統一處理各類違法違規線索,組織重大案件查辦,辦理稽查邊控、查封、凍結等強制手續,以及組織、協調行政處罰的執行。過去,稽查局一直位居幕後,被動等待滬深交易所等機構移交線索,收到線索並篩查之後,稽查人員才會出動做進一步的調查。

  事實上,相對於2800家上市公司、4500家新三板企業、12000多傢俬募機構、近百家公募基金、100多家證券公司以及大量的期貨公司、諮詢機構,800人的稽查隊伍捉襟見肘。在原有的監管框架下,這樣的執法力量很難滿足市場需求。

  監管力量有限的對立面,是違法違規的肆無忌憚。從數量上,近三年來新增案件以25%左右的年平均增長率持續增長,被發現的可能還只是冰山一角;從形式上,違法手段更加智慧專業,方式更加複雜隱蔽,多種違法犯罪呈衍生交織之勢,對市場和社會的危害加重。

  特別是今年A股巨震期間,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資訊披露違法更加猖獗,其中除了個人投資者,還有大量的機構投資者利用資金、技術、資訊優勢從中漁利。再加上監管內部的腐敗滋生,這對過去固有的監管執法模式而言,是一個巨大挑戰。

  肆虐的違法違規,與有限的稽查力量,形成了一個矛盾。這個矛盾,也成為稽查發力的一個瓶頸,成為執法效率的一個阻礙。那麼如何打破這個瓶頸呢?

  單純增加人力投入、拓展權力鏈條,這樣的方式被證明是不切實際的。有監管層內部人士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與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力相比,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力顯得束手束腳,但是要解決證券市場的執法瓶頸的問題,不可能一味要求權力的擴張。

  從目前來看,整合系統內部資源、改變權力運作機制,是證監會解決執法力量瓶頸問題的新嘗試。“證券交易所具有資訊、技術、資源優勢,且具備履行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職責的組織和人才條件。”新聞發言人鄧舸上週五表示,為解決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與執法任務日益繁重的現實難題,打破制約監管執法的瓶頸,證監會正積極探索執法制度創新,完善體制安排,優化監管資源配置。

  根據安排,滬深交易所將成為稽查執法力量的重要補充。滬深交易所將設立獨立部門,與其他部門保持隔離。負責承接調查的案件主要包括五類,即涉及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欺詐發行等案件;與上市公司相關的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案件;債券市場案件;與境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相關的跨境執法案件;以及證監會採用一事一委託方式委託的其他重大、新型、跨市場等特定案件。

  第三方監督

  權力重構的另一個維度是制約。

  本輪金融反腐查處的案件,無論從數量上還是職位級別上,都遠超以往。這些事件不僅給市場帶來巨大影響,也讓監管層內部受到震動。可以看到,近期證監會推出的多項政策措施,都是圍繞約束權力而設計。一方面,在提升審批效率的同時,約束審批尋租;另一方面,在提高監管執法能力的同時,主動接受監督。

  11月出IPO重啟時,證監會同步推出了完善措施,隨後又專門制定文件,對發審權力運作進行規範。對掌握企業發行上市生殺大權的發審委委員,市場詬病很多。一是不滿其雙重標準、個人設租,以權謀私,二是不滿其審核低效、濫用表決權力。雖然發審委制度很可能將隨著註冊制的實施退出歷史舞臺,但就在廢止前夜,證監會依然決定對其進行改革。或有無奈,但也是不得不為。

  在監管執法方面,證監會推出“雙隨機”抽查機制,提高尋租成本。即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具體而言,除有線索或證據的專項檢查外,證監會在現場檢查中,均須通過搖號、機選等方式,從兩個名錄庫中抽取對象,這一制度將在2016年全面展開。

  另一個權力制約機制,是第三方備案制。11月9日,證監會印發實施《稽查案件基礎文檔第三方備案監督工作試點方案》,正式建立稽查案件基礎文檔第三方備案監督制度,在證監會系統10家調查單位開展試點。

  作為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證監會角色正在發生變化,審批權漸弱,監管執法權力加強。權力滋生腐敗,以前的重災區是審批領域,而未來的重災區就可能是稽查執法領域。

  如鄧舸所説,隨著證監會工作重心逐步向監管執法,特別是稽查執法上轉移,稽查執法成為證監會規制權力運作、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關鍵領域。稽查執法各環節直接影響到行政當事人乃至市場各方的利益,執法過程中可能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干擾。

  證監會對此已有預期,並在制度設計上開始提前佈局,稽查案件基礎文檔的第三方備案監督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簡單來説,備案制主要通過“證據電子化、留痕指紋化、採報即時化、存管獨立化、監管一體化”的方式,將調查過程中形成的證據材料、過程文檔、説情人登記表等可能影響案件走向、對案件認定有決定性作用的基礎文檔及時封存鎖定,生成數字指紋報送證監會紀委等相關部門,以實現實時的第三方獨立備案監督,杜絕擅自篡改重要資料現象的發生。

  重構權力的同時,注重建立權力約束機制,這是本輪改革的新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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