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涂忠華等五人操縱股價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 發佈時間:2015-12-12 07:43:54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日前,證監會對涂忠華等五人操縱股價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9,731,643.71元,並處以等額罰款。本案係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為平臺,共同操縱股價的典型案例,涉及共同操縱諸多焦點問題。
證監會認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涂忠華、王偉力、薛文聰、周強、郭偉文五人,以深圳市元成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成公司)名義招攬理財客戶,以涂忠華為主導,使用“蔣某軍”等18個證券賬戶,採取盤中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虛假申報撤單、尾市拉抬等方式,大量交易“九鼎新材”、“新海股份”兩隻股票,獲利19,731,643.71元。其中,涂忠華負責總的投資策略、熱點及下單決策,其他四人參與討論,同時下單、交叉操作、在賬戶之間交易並在網路發帖配合炒作。涂忠華在共同操縱中起主要作用,薛文聰是大股東,王偉力、周強、郭偉文起次要作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綜合衡量不同當事人在本案共同違法中的職責、作用等因素,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會決定沒收蔣某軍等15個賬戶違法所得13,947,638.67元,並對涂忠華、薛文聰、王偉力、周強、郭偉文處以13,947,638.67元的罰款。該部分罰款,由涂忠華承擔5,579,055.46元,薛文聰承擔4,184,291.60元,王偉力、周強、郭偉文分別承擔1,394,763.87元;沒收涂某根等3個賬戶違法所得5,784,005.04元,並對涂忠華處以5,784,005.04元罰款。
本案係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為平臺,共同操縱股價的典型案例。涂忠華等人提出,本案被處罰主體應該是元成公司,而非其個人。對此,我會認為涂忠華等五人的操縱行為與公司組織完全割裂,其行為的開展不依附於公司的存在,元成公司僅是其招攬客戶的工具,元成公司各股東之間是鬆散的聯合體,沒有公司治理結構相關文件,因此,我會將本案認定為個人違法而非公司違法。
相比于個人的信譽、能力、可靠性,以機構名義以及資管平臺招攬客戶,更加容易有效,但是,不能以此為憑藉,規避、減輕乃至免除個人應當承擔的違法責任。我會將依法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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