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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定政府權力運作監管細則

  • 發佈時間:2015-10-09 12:31:0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重點監管證照管理有效銜接和資訊共用,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完善部門聯動監管體系,依法查處有照無證違法經營行為等情況。”記者昨天了解到,這是安徽省就制定政府權力運作監管細則有關問題通知中的重要一條。

  規範政府行政行為,加強權力運作監管,是確保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落地生效的重要措施。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政府權力運作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為確保政府權力運作監管到位,切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安徽省近日發出了《關於制定政府權力運作監管細則的通知》。

  《通知》要求安徽各地、各部門逐項制定監管細則。按照轉變管理理念、改進工作方式的要求,針對保留、取消、下放、轉移的權力事項,以及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行政審批事項,逐項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使每一項政府權力都有細化可操作的運作規範,實現對政府權力事項運作的全過程標準化監管。政府權力事項運作事中事後監管細則,應明確監管對象、內容、方式、措施、程式、工作要求、責任追究等,具體細化日常監管、監督抽查、專項整治、信用管理、風險監測防範、責任追溯等監管措施,確保任務明晰、措施有力、程式規範、監督到位。

  安徽省政府要求各地和各部門要明確監管重點。堅持合法性、適當性、可操作性原則,針對不同類別的政府權力事項,明確重點監管內容。對保留的權力事項,要重點針對納入網上運作、依法辦理、優化流程、規範程式、辦理時限、跟蹤問效、公開公示,以及建立規範高效的政府權力運作機制等情況制定監管細則。對取消的權力事項,要轉變管理方式,強化政府服務,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重點監管原權力行使對象依法運作、提供産品和服務的品質、信用資訊公開等情況。對下放的權力事項,要重點結合承接要求、資料移交、人員培訓、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加強事後跟蹤服務、強化績效考核等情況制定監管細則。對轉移的權力事項,要重點監管承接主體的資質條件、規範運作、工作品質、收費行為、資訊公開、建立內部和行業自律管理機制等情況。對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重點監管證照管理有效銜接和資訊共用,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完善部門聯動監管體系,依法查處有照無證違法經營行為等情況。

  安徽省政府還要求各地和各部門完善監管機制。健全協同監管機制,監管細則要明確部門之間和上下級政府之間的監管職責關係,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多部門協同聯動,防止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完善信用監管機制,監管細則要明確相關基礎信用資訊的記錄、應用和管理,完善商事主體資訊交換推送,突出對違法違紀、失信違約信用資訊的收集、交換和共用。強化約束機制,監管細則要強化剛性約束,嚴格責任追究,把行政責任細化落實到權力、部門、崗位,以嚴格問責倒逼責任落實,以責任落實保障各項監管措施落實,防止權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錯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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