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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詳解華銳風電造假案 "充分説理"成執法常態

  • 發佈時間:2015-11-24 20:06: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屈紹輝  責任編輯:張少雷

  近日,證監會對華銳風電信披違法一案作出行政處罰。對華銳風電處以60萬元罰款,對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處以95萬元罰款,並沒收業務收入95萬元,共對7名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相關人員對新華網記者表示,華銳風電曾是風電行業的龍頭企業,收到事先告知書後,相關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會,但不管任何理由,只要擾亂證券市場的秩序,損害投資者的利益的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目前“充分説理”已成證監會稽查執法的常態。

  昔日龍頭企業被頂格處罰

  華銳風電曾是我國風電系統的龍頭企業,公司因高管內鬥,自曝財務黑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資料顯示,華銳風電上市首日股價高達98元,2013年一度跌至3.31元,被稱為“散戶絞肉機”。

  本案中,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華銳風電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收入,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約2.7億元,佔2011年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7.58%。利安達作為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機構,未能勤勉盡責,存在諸多執業問題。

  最終,證監會責令華銳風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到30萬元的罰款,對其中5名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1名為終身市場禁入;責令利安達改正,沒收業務收入95萬元,並處以95萬元罰款,對2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兩人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華銳風電虛增利潤2.7億元卻僅被處罰60萬,許多投資者認為處罰太輕不理解,處罰委有關人士表示,在現有《證券法》沒有修改的情況下,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華銳風電相關責任人已被頂格處罰。同時由於財務造假超過30%,按照規定,相關責任人移交公安機關。證監會做出行政處罰後,相關股民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賠。

  歷經35天調查 風險化解工作提前進行

  證監會稽查總隊相關辦案人員對記者表示,此案市場影響大,在接案時案件已公開的情況下,調查組以“短時間內辦成鐵案”為目標,該案件經歷35天,現場調查20天,對30多個省的50多個項目開展調查,獲取了累計200多份的重要書證,是證監會近年來調查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案件。

  記者了解到,稽查部門內部有“不吃被調查人員一碗飯,不喝被調查人員一滴酒,扎紮實實辦鐵案”的紀律要求,即使在上市公司取證多日,訂的盒飯也全部由稽查人員自費承擔。

  要想在短時間完成“辦成鐵案”這一目標也有難度。相關辦案人員坦言,華銳風電的業務模式以及風電行業是此前稽查執法從未涉及的領域,為了確保調查取證準確、高效,調查組邀請風電行業專家,進行有針對性地補課。

  同時,該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巨大,公司經過幾輪機構調整和人員裁減,公司拒絕提供各種生産經營數據,“這是調查期間遇到的最大困難”,辦案人員説。在原有線索近幾乎中斷的情況下,調查組跳出傳統財務類調查法,通過週邊選取突破口,最終獲得了關鍵證據。

  “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此次調查組在現場調查案件的同時,就開始了化解系統性風險的工作。”相關辦案人員對新華網記者説。華銳風電股價從98元跌至3.31元,二級市場投資者損失嚴重,而此時一級市場PE機構們的鎖定期已到,如果拋售將給投資者帶來更大傷害。調查組主動和排名前幾位的大股東溝通,最終大股東同意延長兩年鎖定期,並拿出2個多億專門用於股民索賠。

  “充分説理”成稽查執法常態

  針對本案,證監會認為,無論上市公司還是證券服務機構,在違反保護投資者法律規定後,均不得以內部糾紛為由,或者藉口已經發佈了單方面免責聲明,逃避證券執法的追究;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資訊披露事項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督,對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不知悉、未參與財務舞弊活動,或者曾對涉案財務數據提出過質疑,均不是當然的免責理由。

  處罰委相關人士稱,本案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用了較大篇幅,針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公開進行説理回應。充分説理不僅針對主要爭點涉及的事實證據與法律適用問題進行對照解析,做到“辨法析理,勝敗皆明”,更為重要的價值在於教育警示市場,達到“辦結一個案,警示一大片;處罰幾個人,教育一大群”的效果。

  他説,目前,證監會已經將行政處罰權全面下放給36個派出機構,市場擔心地方干預“同案不同判”。但由於實踐積累尚不充分等因素,統一的認定與量罰標準較難一蹴而就,案例指導顯得尤為重要,充分説理有利於順利推進處罰權下放。

  分析人士指出,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自2009年以來,撰寫得越來越詳盡,不但對相關違法事詳細描述,對於當事人的辯解給予回應,還在處罰決定方面更增加了説理的內容,這個做法得到了社會認可。目前“充分説理”已經稱為證監會稽查執法的常態,未來證監會還將在更多案件中予以公開、強化説理回應,進一步提高執法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提升執法效能。

*ST銳電(601558)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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