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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股民吐槽證券賬戶83萬半夜被劃走:這不是偷嗎?

  • 發佈時間:2015-11-10 06:1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余姚股民朱女士做夢也沒想到,證券賬戶內83萬元的餘額居然會突然不見,而拿走這筆錢的不是別人,正是證券賬戶綁定銀行卡的開戶行。

  雖然錢後來又轉回來了,但這一來一去,朱女士不僅錯過了股票的最佳買入點,更對資金賬戶的安全性産生了嚴重的懷疑。出了這個事情,朱女士第一時間趕到開戶行余姚支行詢問。結果朱女士被告知,早在2011年開始就有協議,銀行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對證券賬戶餘額進行劃轉。可問題是資金被劃走的時間,並不是在協議約定的時間範圍內。“半夜偷偷就把我的錢給劃走了,這不是偷嗎?”朱女士非常氣憤,銀行居然最終給出的回復是不可抗力。

  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昨天,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調查。

  看好一隻股票正打算買進

  結果發現賬戶上83萬元不翼而飛

  余姚人朱女士炒股已經快5年了,一直是用她老公的名義在某國有銀行余姚支行辦的銀證轉賬。10月20日,星期二,股市開盤後,朱女士正準備買入一隻早就看好的股票,結果一看證券賬戶內83萬元的餘額不見了。

  “當時,我嚇得一身冷汗,第一時間想到的是被駭客攻擊,把錢轉光了。”朱女士説,她想肯定是駭客通過綁定的銀行卡轉出的,就死馬當作活馬醫,不停嘗試通過銀行卡轉入操作。

  沒想到的是,10多分鐘後,錢突然又全部回來了。只是這個時候,那只股票在短短的時間內,漲了近3塊錢,早已錯過了最佳買入點。“這一來一去,我就損失了6萬元。”朱女士説,比起錢上面的損失,更讓她擔心的是,賬戶的資金安全。

  當天中午,朱女士就找到了當初自己辦理銀證轉賬業務、位於余姚市區大黃橋的該銀行營業部。“我跟工作人員講了這個情況後,他們也覺得很不可思議,就講要跟上面的領導進行彙報後,才能給出答覆。”朱女士説,後來下午她又去了一趟,結果被告知當初她簽過一份協議,銀行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對證券賬戶內的餘額進行劃轉。

  銀行頭天晚上10點多劃走餘額

  稱之前有協議可在規定時間內轉賬

  在銀行,朱女士第一次看到了那份協議。“這個協議總共有三頁,除了第一頁CTS自動劃轉簽約單上,是自己簽字外,其餘兩頁上根本不是自己簽的,簽字字跡根本就不一樣。”朱女士説,她根本就不知道有這樣一份協議,手上也沒有這份協議。昨天,記者看到了這份協議,上面寫著:

  該銀行可以對證券交易保證金賬戶資金進行劃轉,但時間點僅包括:每月最後一個證券交易日收盤後;每個法定節日前的最後一個證券交易日收盤後;每個週末(星期五)收盤後(以上時間均為15:05—16:00)。但同時規定,以上時間點後第一個證券交易日開盤前(8:45—9:15),銀行必須將錢轉回證券交易保證金賬戶。

  看到這份協議,朱女士驚呆了。於是,她拉了一份賬戶交易記錄,結果發現這幾年來,銀行正是按照以上時間點進行一次一次劃轉。“這張卡,我是專門用來炒股的,平時根本不會去用,也從來沒去查過,直到現在才知道,銀行居然偷偷在做這個事情。”朱女士説,銀證轉賬在股市交易日內,只有上午9點到下午4點才能進行,不知道銀行是怎麼轉出來的。更讓她不解的是,這次是10月19日(星期一)晚上10點21分劃走的。“這也不在協議約定的時間範圍內啊,這不是偷嘛。”朱女士氣憤到極點。

  事情發生後,朱女士告訴記者,一開始銀行還向她道歉,稱這樣做是為了她的資金收益,可以有比活期更高的利息,而且也按照合同規定將610元的收益打進了賬戶,希望得到諒解。但當她提出賠償要求後,銀行的態度卻發生了大轉變,表示這個屬於不可抗力,是系統出現了問題導致的。

  記者採訪涉事銀行:不予答覆

  律師:銀行無權劃轉應賠償損失

  對於銀行給出的説法,朱女士説,她無法接受,根本就不在協議約定的時間範圍內,哪來的不可抗力,如果照此説法,存在銀行裏的錢,只要説一句不可抗力,就都可以隨便劃轉了嗎?

  昨天下午,記者採訪了該銀行余姚支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事情,需要跟領導彙報後才能做出答覆。最終,記者等來的答覆是:不予答覆。

  隨後,記者諮詢了北京盈科(寧波)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春鋼。

  呂春鋼告訴記者,證券交易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屬於個人財産,未經授權,任何個人和機構都沒有權利處置。按照朱女士的這種情況,如果她沒有簽訂過協議,那麼銀行的行為就屬於侵權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失銀行應當承擔責任進行相應的賠償。

  “退一步講,即使這份協議有效,銀行的行為也已經違約,應當承擔責任。”呂春鋼説:按照協議內容,銀行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證券賬戶裏的錢,轉到個人的銀行賬戶內,如果銀行將錢轉到了其他賬戶,那麼除了違約之外,還存在侵權行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記者看到,商業銀行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此事,本報予以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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