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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革重回註冊制正軌 強化證券仲介責任約束

  • 發佈時間:2015-11-09 07:4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IPO在暫停四個月後出人意料地重啟,幾乎所有機構均將其視為重大利好,A股重回牛市的聲音也越發響亮。而在業內人士看來,更重要的是,此次IPO重啟中推出的新股發行機制和種種改革舉措,無一不透露出為註冊制鋪路的政策信號。這意味著,在被A股市場巨幅波動中斷了四個月之後,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重新邁向註冊制。

  11月6日,證監會宣佈將重啟新股發行,並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制度。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復前期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中已經進入繳款程式的10家公司新股發行。剩餘18家公司將在年底前分批發行。同時,證監會將恢復新股發行審核會議,合理安排審核進度。

  這一舉措立刻激發市場熱議。申萬宏源證券首席市場分析師桂浩明認為,IPO重啟短期內可能有一定影響,但是不會改變市場的平穩趨勢,當IPO步入正軌時,市場也能繼續沿著原有軌跡運作,IPO重啟不會改變大盤反彈的足跡,同時會讓反彈走得更加平穩和更加有序。而這也正是具有代表性的觀點。

  在業內專家看來,此次IPO重啟中推出的新股發行改革舉措,進一步明確了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這意味著,因為此次股市巨幅震蕩而中斷的註冊制改革終於重回正軌。

  已經公佈並正在徵求意見的相關首發辦法顯示,此次改革要求進一步強化資訊披露監管,提高資訊披露品質。

  證監會將一部分基於審慎監管要求增加規定的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不再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作為發行上市的門檻,相應調整並加強對有關資訊的披露要求。相關辦法還強調發行人是資訊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承擔核查把關責任,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投資價值,審核工作重點關注資訊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發行人的品質優劣和投資價值由市場決定,監管部門不對其“背書”,也不對持續盈利能力做判斷。

  另一方面,本次改革還極大強化了對仲介機構的責任約束,其中包括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在發行定價方面,市場化機制也更進一步。此次改革明確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以簡化程式,縮短髮行週期,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將重心轉向資訊披露監管和強化仲介機構責任,為註冊制的臨門一腳提供了超前的政策準備。”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次改革將IPO審核轉向了資訊披露品質的審核,這是十分關鍵的一點,相對淡化了過去程式化的行政審批,更多強調資訊披露將成為IPO審核的重中之重,而資訊披露的充分性和真實性是註冊制下投資者判斷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唯一依據。

  另一方面,強化證券仲介責任也是未來註冊制所要求的,是市場主體角色歸位的重要一點。從理論上説,證券仲介對於發行人實際情況以及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充分性和合規性最為清楚不過,最具有這方面的擔保和背書能力,證監會此次把過去審批制下由證監會來擔保背書改為向市場主體尤其是證券仲介轉移,實際上是轉移了部分行政審批的功能,而把重點放在資訊披露的監管上,這正是邁向註冊制的實質性的改革步驟。

  從定價機制方面來看,未來註冊制具有極強的包容性,多樣化的定價機制也是其中一項。過去新股發行定價機制較為單一,“窗口指導”的情況也不時存在。在董登新看來,新股發行節奏的市場化和定價的市場化是註冊制改革的必然方向,未來應當杜絕新股發行定價的窗口指導。“2009年至2012年,我們基本上實現了市場化的定價機制,投資者面對新股較為審慎,出現了大量新股破發的情況,如果由政策來制定價格的話,會破壞註冊制的功能。”他説。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非常失望”。在他看來,股市的異常波動,給資本市場和投資人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充分暴露了我國資本市場在制度方面的嚴重缺陷。“痛定思痛,救市僅僅是治標,目的是為了贏得時機,避免金融危機,當市場穩定後,應當找到中國資本市場‘打擺子’的病因,除掉病根。這些反思都還沒有正式進行,制度缺陷都還沒有好好總結,這麼匆忙地重啟IPO,幾點改革也沒有觸及中國資本市場痼疾所在,大家都有深深的隱憂。”他説。記者 吳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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