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佈重啟IPO 年底前完成28家企業發行
- 發佈時間:2015-11-07 05:31:2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五大變化: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將一部分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要求首發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
暫停了四個月的新股發行重啟開始倒計時。11月6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重啟新股發行。但由於相關規則修訂和技術系統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因此,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復前期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中已經進入繳款程式的10家公司的新股發行。因新股暫緩發行至今已超過3個月,在刊登招股意向書前,需要履行會後事項、補充財務資訊等法律程式,預計需要兩周左右的準備時間。剩餘18家公司將在年底前分批發行。同時,證監會將恢復新股發行審核會議,合理安排審核進度。
“今年7月份IPO發行暫停是中國股市特殊震蕩時期採取的特殊措施,目前A股市場已經逐漸恢復正常和平穩,IPO重啟非常有必要。”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部長徐洪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IPO重啟,市場沒有必要過度解讀,當前,場外資金充足,央行不斷釋放流動性,資金合理有序流動。“十三五”規劃建議也鼓勵發展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這對整個金融穩定、優化企業融資結構都有益。新股發行股市就要跌的思維是不正確的。
博時基金總經理江向陽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當前股市明顯已進入自我修復、自我調整階段,完全具備恢復新股發行的條件。新股發行制度的調整,還將根除新股發行對貨幣市場利率的影響,並進一步便利中小企業融資,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對於新股重啟的時機,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7月初,因市場出現異常波動,已經啟動新股發行程式的28家公司暫緩發行,首發企業的初審會、發審會等會議也隨之暫緩安排。目前股票市場已進入自我修復、自我調節階段,恢復和保持合理適度的新股供給,有利於增加市場活力,增強市場功能,積極穩定、修復和建設市場,促進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據上述部門負責人介紹,為解決目前新股發行承銷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次完善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針對鉅額打新資金對貨幣市場的影響及部分投資者賣老股打新股問題,取消現行的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將申購時預先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後再進行繳款。同時強調新股申購應為投資者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行為,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進行新股申購。
業內人士指出,取消預繳款可大幅減少新股發行中投資者需要動用的資金數量。2015年發行的192家公司,網上投資者中簽率平均為0.53%、網下投資者獲配比例平均為0.22%。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發行時,凍結資金峰值最高為5.69萬億元,如取消預繳款,則投資者僅需繳納申購資金414億元。
二是按照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突出發行審核重點,調整發行監管方式,嚴格執行《證券法》明確規定的發行條件,將一部分基於審慎監管要求而增加的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
“本次改革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不是降低監管標準,而是通過資訊披露強化約束,監管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鄧舸表示。
此外,鄧舸還強調説,本次改革,證監會進一步落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審核理念。強調發行人是資訊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承擔核查把關責任,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投資價值,審核工作重點關注資訊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發行人的品質優劣和投資價值由市場決定,監管部門不對其“背書”,也不對持續盈利能力做判斷。
三是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以簡化程式,縮短髮行週期,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四是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要求首發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公司董事、高管應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在招股説明書中作出承諾。據了解,證監會擬出臺《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産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
五是強化仲介機構監管,落實仲介機構責任。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賠付的承諾。完善資訊披露抽查制度,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審計機構未勤勉盡責的認定標準,從嚴監管審計機構執業行為。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以上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的政策措施需要修訂或制定相關規則。為此,證監會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草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及《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産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同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履行相關程式後公佈實施。
“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涉及證券交易系統技術改造工作,證監會將組織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各證券公司進行系統技術改造。”該負責人指出,由於相關規則修訂和技術系統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因此,在之前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發行後,也會陸續安排已經過會但沒拿到批文的公司的發行事宜,新股發行不會因相關規則修訂和技術系統改造沒完成而停止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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