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細化程式化交易管理
- 發佈時間:2015-10-10 01:22: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楊菲
滬深證券交易所9日分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從自律管理規則層面,落實證監會關於程式化交易的相關監管安排,規範和管理交易所市場的程式化交易者及其程式化交易活動。
根據徵求意見稿,滬深交易所對程式化交易者實施申報及報備管理,申報及報備內容包括程式化交易者的身份資訊、賬戶資訊、資金來源類型、資産規模,程式化交易策略類型及簡要説明、程式化交易系統技術配置參數、程式化交易系統伺服器所在地址、程式化交易系統的開發主體等。除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程式化交易者只能分別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股票期權合約賬戶進行證券、股票期權的程式化交易,不得將未經申報及報備的賬戶用於程式化交易。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或會員應當加強對客戶程式化交易系統的接入管理,建立程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客戶將其程式化交易系統接入會員資訊技術系統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署接入協議,明確約定客戶不得利用接入的系統為他人提供服務,客戶實際使用的程式應當與經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驗證測試和風險評估的程式一致,否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可以採取拒絕委託、關閉接入等措施。協議應明確雙方的風控職責,當客戶程式化交易系統發生重大異常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可以採取拒絕委託、關閉接入等應急措施。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接入的程式化交易系統進行持續管理。
進行程式化交易的會員及其他交易參與人自身使用的程式化交易系統接入交易所的,應當具備驗資驗券、流量控制、異常檢測和錯誤處理等風控功能,防範因程式化交易系統異常對交易所交易系統和市場秩序造成衝擊;應當建立程式化交易指令電腦審核系統,能識別和防範申報價格及數量異常的指令,避免對市場價格和流動性産生重大影響;程式化交易的申報指令必須經過公司風險控制系統的檢查與審計,不得將程式化交易系統直接接入交易所交易系統。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將程式化交易客戶與非程式化交易客戶的報盤通道隔離,對程式化交易配置專用交易單元,並設置單獨的流量控制。會員及其他參與人進行程式化交易的,應當對程式化交易和非程式化交易分別使用不同的報盤通道,對程式化交易配置專用交易單元,並設置單獨的流量控制系統。境內程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也不得將境內程式化交易系統與境外電腦相連接,受境外電腦遠端控制。
交易所會員、擁有或者租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的自營、資産管理業務在交易所市場進行程式化交易的,實施當日證券凈買入額度管理,交易所對其程式化交易專用交易單元的當日凈買入金額進行盤中實時監控。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對交易行為的監管措施。對程式化交易者存在一個交易日內出現五次以上每秒申報5筆、一秒內完成申報並撤銷申報,且日內出現3次以上、日內申報2000筆以上等情形的,交易所予以重點關注。對程式化交易者的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或者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進行申報價格持續偏離申報時市場成交價格的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誤導其他投資者決策,同時進行小額多筆反向申報並成交;在屬於同一主體或處於同一控制下或涉嫌關聯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通過電腦程式自動下單、快速下單,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等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予以重點監控。上交所還對股票期權程式化交易中需予以重點關注的行為進行了明確。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客戶程式化交易指令電腦審核系統,自動阻止申報價格及數量異常的指令直接進入交易所。
滬深交易所表示,程式化交易一方面提高了市場運作效率,另一方面其技術優勢也可能被濫用,在市場環境出現劇烈變化時容易加劇市場波動。程式化交易系統出現技術故障或重大差錯時,可能對市場秩序和交易安全造成較大衝擊。此外,也出現了涉嫌利用程式化交易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行為。為規範程式化交易,明確各方主體職責義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交易所依據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相關業務規則,起草了配套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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