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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兩交易所:程式化交易者只能用一個證券賬戶

  • 發佈時間:2015-10-09 20:25:0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中國網財經10月9日訊 為落實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期貨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的要求,規範程式化交易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上交所的徵求意見稿,程式化交易者只能分別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股票期權合約賬戶進行證券、股票期權的程式化交易。對程式化交易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交易予以重點關注:(一)一個交易日內出現五次以上每秒申報5筆;(二)一秒內完成申報並撤銷申報,且日內出現3次以上;(三)日內申報2000筆以上。

  對程式化交易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期權交易予以重點關注:(一)一個交易日內出現5次以上每秒申報五筆; (二)日內申報在4000筆以上,且存在一秒內在同一期權品種不同合約不同方向開倉的行為;(三)日內申報在4000筆以上,且存在一秒內在2個及以上期權品種上開倉的行為;(四)日內申報在4000筆以上,且存在一秒內完成申報並撤銷申報的行為;(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意見稿還規定,境內程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也不得將境內程式化交易系統與境外電腦相連接,受境外電腦遠端控制。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程式化交易者進行人民幣普通股票、基金等交易的,上交所按以下標準收取程式化交易申報費:對當日撤單申報比低於40%且成交申報比高於60%的,不收取程式化交易申報費;對當日撤單申報比高於70%或者成交申報比低於30%的,按每筆2.0元收取程式化交易申報費;對不屬於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按每筆0.2元收取程式化交易申報費。

  (撤單申報比=全天撤單筆數/全天申報筆數×100%;成交申報比=全天成交數量/全天申報數量×100%)

  同一日,深交所也發佈關於就《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內容和上交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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