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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內幕交易 “PE+上市公司”賬目須透明

  • 發佈時間:2015-09-14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崔啟斌 蘇長春  責任編輯:王文舉

  2014年以來,“PE(私募股權基金)+上市公司”的投資合作模式備受追捧,但由於長久以來缺乏有效的監管,這種合作模式容易滋生內幕交易、利益輸送以及操縱股價等行為,為了杜絕此現象,日前上交所專門發文對“PE+上市公司”的模式進行了資訊披露方面的規範。

  據了解,上交所最新發佈的《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資訊披露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已于9月11日正式實施。由此也意味著,未來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共同設立的並購基金或産業基金、上市公司認購的私募基金份額、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簽訂的業務諮詢等合作投資事項,均需要按照《指引》進行相關的資訊披露。

  “該《指引》主要是為了防止‘PE+上市公司’內幕交易進行了細緻的規範和管理,近年來上市公司和PE機構合作緊密,PE在接觸項目過程中也掌握了很多內幕資訊,蘊藏了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風險。”北京招銀萬達投資管理公司分析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正如上述分析師所説,《指引》內容多劍指私募基金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如第八條,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共同設立投資基金或認購私募基金髮起設立的投資基金份額時,要求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關係,包括私募基金是否與上市公司存在關聯關係、是否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第十六條第三點也指出,上市公司又購買私募基金直接、間接持有或推介的標的資産時,需披露上市公司、私募基金與標的資産之間存在的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等情況。

  上交所也表示,“PE+上市公司”的投資模式有利於推動各市場主體有效整合資源,但實踐中,上市公司被私募基金入股或與之開展合作的過程中,相關資訊披露的形式、標準與內容不盡統一,利益鏈條披露不充分,個別利益相關方利用資訊上的不對稱,內外聯結、利用虛假項目炒作概念、通過市場操作實現短期套現,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因此以強化資訊披露要求為主旨,制定了本《指引》。

  統計數據顯示,僅2015年初至7月底,滬市就有56家上市公司與PE設立81隻産業基金或者並購基金,總投資規模達1274億元。同期,PE還通過參與定增或者重大資産重組、協議轉讓、二級市場舉牌等方式,共入股200余家上市公司。“聯合近期證監會嚴查了漲停板敢死隊的大佬人物,説明瞭監管層規範資本市場、防範內幕交易的決心,通過《指引》的強制約束,有效增加了私募基金與上市公司合作的透明度,未來私募基金投資上市公司的目的可以變得更加單純,獲得收益的方式也正規化了,並給資本市場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投資環境。”巴菲基金機構總監顧小明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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