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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對華泰證券等五機構開出2.4億元罰沒單

  • 發佈時間:2015-09-12 07:2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胡愛善

  專家認為,這表明監管層對維護市場穩定的決心

  《證券日報》記者9月11日獲悉,日前,證監會對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4家證券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真實身份等違法違規案及浙商期貨涉嫌違反期貨法律法規案調查、審理完畢。上述5起案件已進入告知聽證程式。

  與此同時,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對上述5家機構擬罰沒的金額,合計約2.4億元。

  “這説明證監會是動真格了。”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是證監會到目前為止開出的比較大的罰單,説明證監會對此是非常重視並且嚴肅處理的。同時,這也表明瞭監管層對維護市場穩定的決心。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經查,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對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統、銘創系統、同花順系統等第三方交易終端軟體未進行軟體認證許可,未對外部系統接入實施有效管理,對相關客戶身份情況缺乏了解,未採集客戶交易終端資訊,未能確保客戶交易終端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讀性,未採取可靠措施採集、記錄與客戶身份識別有關的資訊,未實施有效的了解客戶身份的回訪、檢查等程式。

  浙商期貨知曉HOMS系統能夠實現分賬戶的功能,但未對該功能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進行風險提示,未對該軟體的接入和上線進行風險把控,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要求。

  此後證監會加大監管,然而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未切實防範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新增下挂子賬戶,應從重處罰。

  鄧舸介紹,證監會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對華泰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235275元,並處以54705825元罰款;對華泰證券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胡智及資訊技術部副總經理陳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對海通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8653000元,並處以85959000元罰款;對海通證券零售與網路金融部原任總經理丁學清及鄒二海、海通證券寧波百丈東路營業部前臺負責人高宏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對廣發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805135.75元,並處以20415407.25元罰款;對相關高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對方正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717089.13元,並處以17434178.26元罰款;對方正證券資訊中心負責人劉少明、網點運營部陸帆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對浙商期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7872.56元,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浙商期貨技術運維部負責人鄭傑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

  鄧舸表示,證券、期貨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客戶賬戶管理有關規定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嚴格遵守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要求。對於證券、期貨公司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身份的違法行為,證監會都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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