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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所擬引入指數熔斷機制:設5%和7%兩檔閥值

  • 發佈時間:2015-09-08 04:00:25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市場人士表示,指數熔斷機制是借鑒了國際先進經驗的創新機制,是應對市場大幅波動的一種穩定機制

    中國版的“大盤斷路器”要來了。

  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聯合發佈了《關於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稱,為防範市場大幅波動風險,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證監會同意,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市場人士表示,指數熔斷機制是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基礎上的創新機制,是應對市場大幅波動的一種穩定機制。當前中國正處於監管部門把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建設市場有機結合起來,著力培育公開透明、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之際,而“熔斷機制”作為“建設市場”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推出無疑會在引導市場價格回歸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特別是在價格大幅波動情況下,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緩釋亢奮或恐慌的投資情緒,從而有利於穩定A股市場。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我國的指數熔斷機制總體安排是: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後,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之所以選擇滬深300指數作為基準指數,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其一是跨市場指數優於單市場指數;其二是在跨市場指數中首選滬深300指數,滬深300指數的市值覆蓋率、跟蹤指數産品的數量和規模都大於中證500指數。

  同時,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

  這同樣基於兩方面考慮:一是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併考慮。二是雙向熔斷更有利於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

  通知同時明確,分檔確定指數熔斷時間。具體看,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熔斷結束時進行集合競價,之後繼續當日交易。14:30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期權合約的收盤價仍按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對於“特殊時段的安排”,通知明確,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實施熔斷;如果開盤指數點位已觸發5%的閾值,將於9: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30分鐘;如果開盤指數點位觸發7%的閾值,將於9: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至收市。

  針對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問題,通知明確指出“下午開市後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以利於投資者調整申報。同時,熔斷機制全天有效。考慮到境內A股市場尾市階段容易出現非理性大幅波動,因此A股在尾市階段仍進行熔斷。

  值得關注的一點是,在股指期貨交割日僅上午實施熔斷,無論觸及5%還是7%引發的暫停交易,下午均恢復交易,以便股指期貨計算交割結算價,平穩交割。

  對於指數熔斷範圍及期現聯動,通知同時明確,觸發熔斷時,滬、深交易所暫停全市場的股票、基金、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具體熔斷的證券品種以公告為準。股指期貨所有産品同步暫停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

  此外,對於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盤中臨時停牌後,需要復牌的,如計劃復牌的時間恰遇指數熔斷,則需延續至指數熔斷結束後方可復牌。若指數熔斷結束而相關股票的停牌時間尚未屆滿的,則需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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