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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違規減持 引導信心回歸

  • 發佈時間:2015-08-05 04:30:5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嚴打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三公”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引導當前市場信心回歸的重要途徑。分析人士認為,對於市場上出現的違規減持行為應常態化打擊,同時要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其違法成本。

  當下,A股市場正掀起一場嚴打違規減持的行動。據統計,7月24日至今,有20多家上市公司先後發佈公告,因實際控制人或公司股東涉嫌違法違規減持上市公司股票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

  從上述7月份受到調查的多起案件來看,大多屬於“舊賬”。比如,南風股份大股東楊澤文等人減持公司股票,發生於去年9月至今年3月11日間。違規減持發生在7月的,只有津勸業的第二大股東天津中商聯控股公司。

  上半年A股市場多數上市公司股價漲至高位,“大小非”開始套現。相關機構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近1300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減持股票市值近5000億元,該數字相當於2014年減持金額的一倍,遠超2007年牛市時的減持金額。

  實際上,正常減持不違規,但超比例減持、且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則屬於違規行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或大股東違規減持(包括超額減持及減持信披違規等)不僅有失誠信原則,也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違規減持還打擊了市場信心。

  針對減持問題,《公司法》、《證券法》、證監會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規則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為何這些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或者大股東會視而不見?

  面對證監會的調查,部分被查大股東和高管聲稱自己“認知存在誤解”,並且找出了理由。如美盈森,其控股股東王海鵬及持股5%以上股東王治軍因為“未將對方作為一致行動人”在減持超過5%的股份時而未及時披露。公司稱,兩位股東已經認識到雙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一致行動人認定的情形,本次權益變動未能嚴格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係股東對法律、法規的適用和認知存在誤解所致。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主要原因在於違規減持的成本過低。目前國內對違規減持處罰主要有公開譴責、責令整改、通報等。此前關於上市公司股東及高管違規減持,大多是由交易所或當地證監局發監管函或關注函。處理結果一般是,將違規交易所得上交上市公司,然後對股東或高管進行罰款。如是誤操作,上市公司則要對操作人員進行處罰。而在美國等成熟市場上,此類行為的後果除了利潤上繳給上市公司外,罰款將是收益的數倍。

  當前市場信心脆弱,對於違規減持,證監會“立案”名義進行調查,被認為是“重拾信心”的重要手段。要真正讓市場重拾信心,查處違規減持行為應常態化,切實維護“三公”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於任何類型與任何時期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都應按章查處,這是監管部門的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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