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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股東違規減持遭查 稱對法規認識不全面

  • 發佈時間:2015-08-03 02:31:1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因為對法律法規“認識不全面”,美盈森成為證監會此次調查上市公司違規減持的一個“搞笑”典型。日前,美盈森五位股東收到證監會關於違規減持的調查通知書。

  美盈森于7月30日早間公告,由於公司控股股東被立案調查,在相關規定的限制下,其增持公司股份計劃也將暫時無法按原計劃完成。

  減持達5%時未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7月27日,美盈森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王海鵬及股東王治軍分別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1月22日、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均達到5%。王海鵬及一致行動人王治軍、王麗、王國太、任福華于7月24日分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一致行動人在減持公司股份達到5%時未及時進行資訊披露,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根據公司公開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一季度,大股東王海鵬已減持3176萬股,持股比例佔公司總股本44.71%,王治軍減持1645萬股,持股比例佔總股本11.49%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調查的王海鵬及其一致行動人係一家五口,王國太和任福華是王海鵬、王麗和王治軍三人的父母。五人構成一致行動人關係。今年2月,深交所曾向王海鵬、王治軍二人發出關注函,要求王海鵬、王治軍就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關係進行説明。兄弟二人認為“雖然是兄弟關係,但不存在通過協議、其他安排,共同擴大所能夠支配的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係。”

  針對減持的事項,二人表示“據不全面的認識,王海鵬、王治軍雙方未將對方作為一致行動人。因此,雙方在發生持有公司權益變動中未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應合併計算而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後經認真學習並深入理解相關法律法規,認為兩位股東構成一致行動人,之後重新發了權益變動報告書”。

  因股東王海鵬、王治軍及王麗、王國太、任福華未作為一致行動人在合計減持達到5%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4月,這一家五口接到了證監部門出具的警示函;7月24日,他們被正式立案調查。

  增持計劃要待調查完成後再行啟動

  因為減持事項招致的調查,令公司此前計劃好的增持也宣告擱淺,這令不少投資者感到“屋漏偏逢連夜雨”。

  30日,上市公司美盈森發佈公告稱,由於公司控股股東被立案調查,在相關規定的限制下,其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將暫時無法按原計劃完成。公告表示,按照原增持計劃,增持人王海鵬及其一致行動人力爭在相關定向資産管理計劃成立後的5個交易日內完成增持。“但因2015年7月24日,公司控股股東王海鵬等突然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使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對外披露控股股東王海鵬等被立案調查事項。受此影響,王海鵬作為公司高管,無法按時完成增持計劃。

  31日,美盈森證券部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次王海鵬等股東接受調查是對證監會工作的配合,“因為減持那個事情,2月份我們就已經解釋過了,是對法律法規理解認識不全面,當時那個解釋是給深圳證監局的,這次是證監會來調查,我們必須還得配合啊。再説被調查的不是我們一家。”該人士表示,目前沒有收到任何關於調查進展的通知,不存在內幕交易等情形。

  至於增持計劃何時能重新啟動,證券部人士表示,增持計劃要待調查完成及時機符合相關規定之後再行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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