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抓緊完善程式化交易監管規則
- 發佈時間:2015-08-03 07:15:4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在市場初步企穩但情緒較為敏感的情況下,一些賬戶的異常交易行為與程式化交易風險相疊加,嚴重影響了市場穩定。
針對近期一些賬戶盤中連續拉抬或打壓權重股、尾盤大額集中拋售股票等異常交易行為,以及在市場異常波動期間,一些具有程式化交易特徵的賬戶頻繁報撤單,對正常價格信號形成干擾的情況,滬深交易所已分兩批對34個證券賬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中金所也採取市場化手段對報撤單頻率加以限制。
在此背景下,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昨日就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管等問題接受了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
該負責人表示,在市場初步企穩但情緒較為敏感的情況下,一些賬戶的異常交易行為與程式化交易風險相疊加,嚴重影響了市場穩定。我國市場處於新興加轉軌階段,發展程式化交易尤應審慎,特別要警惕程式化交易與異常波動、操縱市場疊加的風險。
該負責人稱,“光大事件”後,證券、期貨交易所已開始完善業務規則,在異常交易認定和監管中關注程式化交易風險。從近期市況看,監管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監管規則還需抓緊完善,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時上升到行政規章。
34個賬戶被限制交易
近期,滬、深證券交易所,中金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一些個人和機構賬戶存在盤中連續拉抬或打壓中石油、中石化等權重股,尾盤大額集中拋售股票等異常交易行為,擾亂市場交易秩序,造成投資者誤讀誤判,跟隨交易。
其中不排除有人故意引發市場恐慌性下跌,製造差價從中漁利。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一些具有程式化交易特徵的賬戶參與其中,頻繁報撤單,少數賬戶委託撤單比超過80%,干擾了正常的價格信號。
“在市場初步企穩但情緒較為敏感的情況下,一些賬戶的異常交易行為與程式化交易風險相疊加,嚴重影響了市場穩定。”
前述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廣大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滬、深證券交易所依據交易規則、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規定,分兩批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34個證券賬戶採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
“中金所進一步明確市場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並加強市場監管,採取市場化手段限制報撤單頻率。交易所針對當前影響市場穩定運作的異常交易行為,及時、果斷採取行動,這是完全必要也是依法合規的。”
該負責人説,程式化交易雖然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增加市場流動性,提高定價效率,但也有助長投機交易、影響市場穩定的消極作用,容易帶來技術風險和操作風險,過於追逐短線趨勢會加大市場波動,特別是市場異常波動如果與程式化交易形成迴圈反饋,將形成系統性風險。如果程式化交易手段用於操縱市場,則可能帶來災難性後果。
加強程式化交易監管是主流
從實踐情況看,近年來,各主要國家資本市場的監管機構,都越來越關注並加強對程式化交易的監管。
2010年5月6日,美國證券市場“閃電崩盤”事件中,美國監管機構指控當事人利用電腦程式,對美股股指期貨下鉅額賣單並瞬間撤單,帶動股票現貨價格大幅下挫,達到影響價格和操縱市場牟利的目的,構成欺詐。
同時,美國證監會還發佈了程式化交易市場接入規則和綜合審計跟蹤規則,提高了資本金監管要求,增加資訊透明度,實行流量控制,對不適當行為採取暫停交易措施。
歐盟則出臺了以限制高頻交易為重點的監管指令。德國2013年制訂了《高頻交易法》,對通過大額報撤單、系列報單、隱匿報單或虛假報單等影響其他市場參與者、改變市場趨勢的行為進行重點監管,認為這些行為構成了對交易運作的干擾或延遲,釋放了錯誤的市場信號。該法案還規定,當市場波動較大時,可及時終止相關程式化交易;對頻繁報撤改單的行為,要收取額外的費用。
應加強程式化交易監管力度
“相較境外成熟市場,我國資本市場還處在新興加轉軌階段,發展程式化交易尤應審慎,特別要警惕程式化交易與異常波動、操縱市場疊加的風險。”該負責人表示。
我國市場對程式化交易的大範圍關注始於2013年的光大證券“8·16”事件。該事件發生後,證券、期貨交易所已經開始著手完善業務規則,並在異常交易的認定和監管中關注程式化交易風險。
上述負責人表示,從近期的市場情況看,監管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規則還需要抓緊完善,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時上升到行政規章。
“當前股票市場企穩,流動性危機已經基本緩解的局面來之不易,應當備加珍惜。”
該負責人説,證監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範系統性風險作為工作目標,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希望廣大中小投資者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跟風炒作。希望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發揮更大積極作用,共同努力,切實維護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