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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新規出爐 建立黑名單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7-30 04:44: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程丹  責任編輯:楊菲

  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了《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按照規定,在《辦法》實施前已開展相關場外證券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公司的要求,自《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辦首次備案手續。

  《辦法》規定,場外證券業務是指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外開展的證券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場外證券銷售與推薦;場外證券資産融資業務;場外證券業務的技術系統、登記、託管與結算、第三方介面等後臺和技術服務外包業務;場外自營與做市業務;場外證券中間介紹;場外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場外證券財務顧問業務;場外證券經紀業務;私募股權眾籌;場外證券産品信用評級;場外金融衍生品等十四種業務形式,同時,上述業務均需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備案。

  按照《辦法》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接收備案材料。備案機構應當於首次開展某項應備案業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報送備案申請表和承諾函;場外證券業務説明書;場外證券業務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內部控制、風險控制、合規、投資者保護等制度。對首次業務備案,業務備案材料不完備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接收備案材料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機構補正。中國證券業協會未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材料補正要求或其他問題的,視為接受備案。

  此外,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場外證券業務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規的備案機構及相關人員列入黑名單,期限6個月到24個不等,違反其他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其永久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備案機構不得新開展相同場外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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