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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藥企IPO申請遭證監會“攔截”

  • 發佈時間:2015-05-23 08:26: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5月22日晚間,12家擬IPO公司的上會審核結果出爐,其中10家首發申請獲得通過,唯獨江西3L醫用製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3L公司”)和廣州復大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復大醫療”)兩家藥企雙雙“因病”被證監會發審委拒之門外。

  在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2015年第47次會議上,3L公司首發申請未獲得通過,其遭否原因正如上證報5月22日《員工私刻客戶印章 3L公司“帶病”衝刺IPO》所報道的,銷售人員私刻印章成為其最大“絆腳石”。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是,3L公司受到舉報後,自查發現有16名銷售人員私刻19家客戶印章用於銷售訂單、框架性協議、收入/應收賬款詢證函。3L公司與19家印章不一致客戶進行了溝通,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其中7家客戶以公章形式出具了諒解函、5家客戶以科室章形式出具了諒解函、7家未出具諒解函;3L公司費用報銷中存在部分虛假發票,該等發票合計總金額604.82萬元,3L公司針對該等虛假發票已補繳稅款90.72萬元及滯納金15.18萬元,合計105.90萬元。

  根據上述情況,發審委要求3L公司代表説明,3L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否合理保證公司運作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申報會計;獨立函證程式是否有效;上述行為的後果及其影響,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並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記者此前採訪律師了解到,上述事件對公司的影響取決於這些客戶對公司營業收入的佔比,如該部分的銷售收入佔營收比重較高,則會對公司首發審核造成影響。儘管昨日3L股份工作人員向記者稱“上述法律風險已經解除”,但從審核結果來看,員工私刻印章顯然導致其內部控制制度等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

  此外,發審委還就客戶簽收回單過程發出詢問。招股説明書披露:“公司將産品交付後,取得終端客戶的簽收回單,此時,産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客戶,且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計量,公司據此確認收入。”為此,發審委要求保薦代表人説明對發行人終端客戶簽收回單的核查過程。

  無獨有偶,復大醫療也因“數病齊發”致首發申請在主機板發審委會議上遭到否決。發審委“三問”復大醫療,首先要求其保薦代表人説明復大醫療的腫瘤冷凍治療技術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在通過廣東省衛生廳審核之前,是否已經開展相關臨床運用業務,是否獲取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中國醫師協會是否有資質批准復大醫療可以開展免疫細胞治療技術臨床研究和應用工作,復大醫療此後開展的聯合免疫治療臨床運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就復大醫療開展三類醫療相關業務資質是否齊備發表核查意見。

  其次,對復大醫療腫瘤治療服務中部分海外國別收入波動較大原因和核查過程提出詢問,要求保薦代表人結合其在國際市場的行銷方案、治療服務能力以及實際治療效果,進一步説明復大醫療腫瘤治療服務業務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併發表核查意見。同時,發審委要求復大醫療代表補充説明2011年復大醫療下屬醫院搬遷新址對業務帶來較大波動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補充説明相關核查過程和核查結論。並請保薦代表人説明復大醫療報告期其他國家和地區收入涉及的國家及客戶情況,單人次收入明顯高於多數國家客戶的原因。

  此外,發審委指出,復大醫療于2012年2月25日與暨南大學簽署《關於暨南大學與廣州復大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暨南大學醫學院附屬廣州復大醫院協議書》後,雙方並未開展有關合作的核查過程。對此,發審委要求保薦代表人補充説明復大醫療曾在官網表述為暨南大學附屬醫院是否涉嫌虛假宣傳,是否存在處罰的風險,併發表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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