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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審委的前世今生

  • 發佈時間:2015-04-27 07: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馬元月 彭夢飛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券法修訂草案日前已正式提交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其中,把新股核準制過渡到註冊制是此次修訂證券法的重要內容之一,屆時發審委制度也將取消,這意味著,在A股市場把控22年的發審委將退出歷史舞臺。本期北京商報證券週刊帶您了解發審委的前世今生。

  發審委將退出歷史舞臺

  發審委全稱是中國證監會發行與審核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審核擬上市發行股票的公司。目前A股市場主要有兩個發審委,一個是主機板發審委,另一個是創業板發審委。截至目前,主機板發審委已經連續走過了十六屆,而根據註冊制改革的進程和證券法修訂草案的規定,第十六屆主機板發審委也將成為最後一屆主機板發審委。

  證券法修訂草案中規定,證監會發審委將被取締,屆時將由深交所、上交所各自組建的聆訊質詢委員會取代,原則上聆訊質詢委員會只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查,不進行實質性審查。

  而2008年開始成立的創業板發審委目前則順延到了第六屆,與主機板一樣,這也將成為最後一屆創業板發審委。

  如果把股票交易所正式成立作為我國股市成立的標誌性事件,那麼中國股市行走至今已歷經約24年,而發審委制度在1993年才建立,也已陪伴A股市場22年。

  2001年起,我國股票的發行制度由審批制變成核準制,發審委就變成了企業能否上市的關鍵一環。所謂核準制,指的是擬上市公司要公佈全部發行的材料資訊,並符合證券法中發行上市的制度標準,而關鍵就在於有標準,比如證券法中就有規定,對於創業板公司,其營業收入要超過3000萬元才能上市,而對這些材料真實性進行最終審核通過的就是發審會。

   發審委的幾次變化

  雖然發審委制度從1993年就已經建立,但是這22年間,發審委制度也發生了很多變化。發審委這22年主要可以分為3個階段:1993-1999年,證監會內設審核程式階段;1999-2003年,發審委條例階段;2003年12月至今,新發審委制度實施階段。

  1993年6月,為提高新股發行工作的透明度,證監會決定成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1999年7月1日,《證券法》的正式實施以及《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等一系列文件的相繼出臺,標誌著發審委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框架也基本明確。

  2003年則是發審委制度逐漸成熟與完善的一年。2003年12月底國務院廢除了老的發審委制度,並開始實施新發審委制度。新發審委制度規定,發審委委員從選聘程式和人數上都會有很大變化,其中選聘上將由有關行政機關、行業自律組織、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等推薦,證監會決定聘任,人數上則由此前的80人變為25人,其中政府機關委員人數將減少,社會行業委員將增加,發審委對上會公司的表決上,由以前的不記名投票變為記名投票。

  在此基礎上,此後發審委又出現了一些細節上的變化,此前證監會只會公佈發審委的審核結果,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問題細節並不會公開,但這個現象從2014年末出現了變化,證監會將發審委對上市公司提出的主要問題也一併予以公佈從而增加了發審委的公開透明。

  在發審委候選人上也是逐漸變得成熟。在2003年的新發審委制度中,發審委候選人主要出現了由政府官員佔主導變為向行業自律組織、研究機構和高校的變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等仲介機構逐漸成為委員候選人的主要來源地。就近幾年來發審委候選人身份背景上看,對於候選人的選擇又出現了新的變化,一些市場買方代表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和創業投資機構的高管也成為發審委委員的候選人,甚至上市公司董秘也被加入到發審委委員的候選人名單中。

  截至目前,主機板發審委主要由25個委員組成,2008年設立的創業板發審委則由35個委員組成,對於創業板發審委委員人數為什麼會多出許多,業內人士解釋稱,“因為當時設計創業板,覺得創業板會是一個批量發行,工作量會較大;另一個原因則是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主要是一些高新技術企業,所以就會增加一些科委等專家成員進來,最終導致人數較多”。

   發審委的功與過

  如果發審委真的在今年下半年宣佈解散,那麼對於發審委這22年來的蓋棺定論也將是毀譽參半具有爭議的。證券發行與監管主要有三大制度:保薦制度、詢價制度和發審委制度,而其中的發審委制度也被認為是核準制下的核心制度。

  核準制是介於審批制和註冊制之間的證券發行制度,其主要有利於新興市場的健康發展,適合與證券市場不完善、投資服務機構的道德水準及業務水準不高、投資人缺乏經驗與業務水準的地區,所以發審委制度産生至今對我國資本市場的主要貢獻就在於,其使得我們從新興的資本市場逐漸過渡為一個較成熟的資本市場,這也是其對於A股市場最大的功勞。

  不過,發審委制度在以往也出現過一些問題。由於掌握著企業上市的生殺大權,發審委委員擁有至高的權力,所以腐敗也開始滋生。一家公司從準備上市報材料開始要經歷四個過程,分別為預審、反饋意見、預披露和上發審會,而最終在發審會上審核公司材料的委員只有7個人,由他們來決定一家企業能否上市。而有些急於上市的企業則會通過各種灰色交易去獲得發審委委員的贊成票,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産生了一些財務造假卻仍能成功上市的公司,如新大地、勝景山河、綠大地、萬福生科等。

  以2012年5月獲得創業板發審會通過的新大地為例,因為涉嫌造假上市,當年審核投出贊成票的6名發審委委員最後全被解聘。

  發審委制度的另一個不足就是致使企業IPO排隊時間過長,前面提到企業報材料開始到上市要經歷四個階段,而其中的反饋意見就要等很久,長的甚至一兩年,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融資的進程。

   發審委解散審核還在

  按照證券法修訂辦法,證監會的審核權將下放到交易所,發審委也將被交易所新成立的聆訊質詢委員會所取代。原則上,聆訊質詢委員會不審核首發企業上報的材料,只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查,不進行實質性審查。

  雖然只是做形式性檢查,而且核準制變為註冊制後也將取消上市企業的盈利指標,但是基於對投資者保護和維護市場的態度,監管層不可能完全放開上市企業品質這關。據知情人士透露,與發審委委員相似,交易所聆訊質詢委質詢員也將由交易所專員、高校學者、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專業人士組成,還會增加相關行業的專家,這些質詢員將繼續維持著把關人的功能。

  “雖然按照成熟資本市場註冊制標準對於企業上市實行合規性審核,但是我國資本市場還並沒有達到那麼成熟,在註冊制初期,審核雖然下發交易所,但是審核力度並不會削弱太多,發審委雖然解散,不過是換一批人來看材料而已。”一位資本市場研究員向北京商報記者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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