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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六舉措優化IPO程式 企業可自定公眾股發行比例

  • 發佈時間:2015-05-23 07:27:4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畢曉娟

  證監會六舉措優化IPO程式

  企業可自定公眾股發行比例取消首發聯合主承銷商家數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聘請主承銷商

  企業可自定公眾股發行比例

  取消首發聯合主承銷商家數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聘請主承銷商

  《證券日報》記者5月22日獲悉,中國證監會將在不改變現行法律法規和證監會關於發行審核程式規定的前提下,採取措施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規範工作要求,以進一步體現市場化要求,方便企業,便利申請人辦事。

  對於具體的舉措,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進行了詳細地介紹:一是簡化了見面會方式。簡化為以書面形式將審核程式和相關要求告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的形式。

  二是優化了再融資安排。優先股實施快速審核機制,減少排隊等待環節;對運作規範、市場表現良好的上市公司,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取消反饋環節,可以不再要求發行人到發審會上接受詢問,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三是完善了中止審核程式。調整了前期市場條件下實行的財務資料過有效期即中止審查的做法,對符合《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應中止審查的情形企業實行中止審查,財務資料過有效期的,在企業補充審計報告期間不再中止審查。同時,在財務資料允許延長一個月的有效期內,均正常安排初審會、發審會及核準發行,不再中止初審會和發審會。

  四是依法處理舉報事項。舉報事項是審核關注的重要內容,對舉報事項堅持依法核查的要求,對發行上市不構成實質影響的舉報事項,在依法核查的同時,不中止相關的審核程式。

  五是企業在滿足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公眾股發行比例。在堅持低價持續發行的原則下,企業可按照實際資金需求量提高擬發行的公眾股比例。

  六是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自主確定主承銷商數量。參照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做法,取消首發聯合主承銷商家數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聘請主承銷商。

  與此同時,證監會對境外發行上市審核制度進行了大力改革,並推出了一系列市場化改革舉措。

  “近期,證監會編制了境外發行上市審核關注要點並正式對外公開,供申請人和仲介機構提前參考和借鑒,以便企業做好申報準備,提高工作效率。”鄧舸介紹,同時,為進一步貫徹公開化與透明化的要求,證監會首次同步公開境外發行上市審核流程與審核進度。

  據鄧舸介紹,境外發行上市審核的反饋意見數量由30條左右大幅減少到目前的13條左右,精減幅度超過50%。今年以來,境外發行上市核準項目平均審核時間不到20個工作日(企業提交反饋回復的時間不計算在內),目前已核準項目18項,融資總額達88億美元,同比增長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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