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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劍波訴證監會案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 發佈時間:2015-05-04 20:53: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4日對楊劍波因“光大烏龍指”事件不服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上訴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終審判決駁回楊劍波的上訴,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此前,北京市一中院判決駁回楊劍波的訴訟請求。

  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在內的四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此後,楊劍波不服上述決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判決,光大證券錯單交易資訊構成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內幕資訊,光大證券當日下午的對衝交易構成對內幕資訊的利用。楊劍波作為時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參與光大證券決定實施對衝交易的相關會議且負責執行該對衝交易,中國證監會認定其為直接責任人員並無不當。法院認定,證監會的處罰決定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故判決駁回楊劍波的訴訟請求。

  楊劍波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于4月20日公開審理上述案件。庭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圍繞被訴行政處罰和禁入決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錯單交易資訊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內幕資訊、光大證券事發當日下午的對衝交易是否屬於內幕交易等以及楊劍波是否構成直接責任人員等焦點問題進行激烈辯論。

  經依法審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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